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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研究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和各种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珠江路小学教学和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如下:一、成果奖励范围成果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级、校级,包括教学成果类和教育科研类。其中教学成果类包括教育教学论文、优质课、比武课、课程资源等;教育科研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专著等。二、成果奖励办法成果奖励本着考核评价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等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一)在国家、省、地市级正规报刊上
2、发表学校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论文,界定标准是: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刊期,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主办的核心期刊,并有稿酬证明。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别加2、1.8、1.5分。(二)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基教处、教研室)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读书征文评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课程评选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三)参加国家、省、市教材编写、修订或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的教师,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
3、1分。(四)在学校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比武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2分。(五)在课题研究中获得校级课题研究立项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校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果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六)按规定参加暑期远程研修,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研修组长、优秀指导教师或优秀学员加0.5分。三成果申报与管理(一)凡在我校任教期间所获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均可由本人向学校学术委员会递交成果奖励申请书,同时提供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鉴定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登记。(二)同一成果获同一层次奖励只计一次,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分别计发。(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经个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给予特别贡献奖。专职教科研等人员获奖是否给予奖励由校长办(四)成果奖励每学年组织一次,每年6月30日,教师上报本学年成果奖励申请,过期无效。7月份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评定。其中上述1、3、5、6,在学年教师考核时取最高项加分,总分不超过7分。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五、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