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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维护财务工作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条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经费收支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经费预算由学校下达指标,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四条财务部门根据xxxx中学财务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
2、第五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七条收入预算。考虑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依据在校生、毕业生人数和年度招生计划,积极稳妥地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招生办公室配合完成。第八条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各学部、年级、学科、部门的教学、教研、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在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潜力的基础上,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由各学部、年级、学科、部门编制各自支出预算,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委托中介
3、机构评审后,报校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预算和运行经费预算两部分组成。人员经费预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运行经费预算中,教育教学经费预算,由各学部、年级和学科根据生均经费标准和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编制;水电暖、燃气、物业、安保、校舍(园)维护和绿化等保障学校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和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分别由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各预算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将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由财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批复各预算部门执行。第九条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追加预算的,预算项目间调整的由财务部门审批,需追加项目预算或新增预
4、算项目的,需经校长审批。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经济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政府补助资金和其他收入等。(一)学费、住宿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是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二)政府补助资金,是指学校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经济活动收入等。第十二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各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第四章支出管理第
5、十四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主要包括人员支出、运行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人员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二)运行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支出;(三)其他支出,是指本条上述支出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手续费支出、捐赠等支出。第十五条学校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支出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校务委员会审批,具体由预算部门提出支出申请,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字批准,未经审批的事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因公出差,事前由出差人填写XXXX中学出差审
6、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上一级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六条人员经费支出。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编制工资表,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签字后,财务部门发放及支付。第十七条运行经费支出。由预算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履行支出手续。第五章报销管理第十八条财务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每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据实报销。跨年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当年不能结清的需说明原因。第十九条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标明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不包括电子发票),做到内容真实合法,书写清楚
7、。提供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购货发票不填写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如:只填写、耗材、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且未附明细表的不予报销。第二十条报销程序。经办人持发票及相关附件整理粘贴后履行报销手续。购物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入和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费用报销单须有经办人、预算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填写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单。审签完成后将发票及发票查验等相关附件交财务部门报销。严禁既是报销人,又是审签人。第二十一条报销责任界定。按照“一岗双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业务事项进行审签。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经办业务事项内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验收入对经办人经办的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和复核责任。预算部门负责人对业务事项实施的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和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财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对报销业务事项的合规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第二十二条支出结算方式。除结算起点IOoO元以下确需使用现金外,其他均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第二十三条借款(一)借款程序。学校人员因公需要借款的,需使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经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确认无拖欠借款,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严禁个人因私借用公款;(二)借款核销。借款须在业务结束后及时核销、冲账,12月份
9、的借款应尽量当月结清。借款未清,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借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公款。第二十四条办公用品购置费。各部门办公用品均在各预算部门预算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采购项目须按照XXXX中学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需要签订经济合同的,须按照XXXX中学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经济合同。第二十七条车辆费用。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租车的,原则上在学校通过招标选用的供应商中租用,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定期结算。第二十八条维修维护费。维修维护费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教学专用仪器等设备、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护等费用。(一)办公、教学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设备、
10、设施维修维护,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并结算;(二)办公、教学用家具等办公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结算;(三)部门的教学、实验仪器等专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由部门负责并结算;(四)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维修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结算。第二十九条公务接待费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和费用支出,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和费用支出,部门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餐厅就餐;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第三十条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报销按照XXXX中学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由组织培训的部门负责审批和结算。报销时须提供相关培训文件、通知、人员签到表及培训费用明细表等原始资料。第三十一
11、条印刷费。由各预算部门负责管理,原则上在学校统一招标确定的印刷单位印刷,费用由预算部门承担。第三十二条差旅费。按照XXXX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三十三条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出国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费用支出有效票据。同时提供因公短期出国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批件及有效明细票据,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
12、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第三十四条劳务费。劳务费包含评审费、专家讲课费、咨询费、及考试人员补助等费用。(一)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评审、专家讲课、咨询等,报销时需填写XXXX中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表,提供劳务量表、活动文件等相关资料;(二)劳务费须代扣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劳务费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支付,由承办部门负责提供收款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付款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三十五条职工子女入托费。参照现行的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提供幼儿园开具的正式票据。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
13、作,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第三十七条对购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经办人要及时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资手续、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财务部门依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及报销发票等资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三十八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账实相符。第三十九条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办理退休时,须交清使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离任(岗)手续。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固定资产使
14、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核实鉴定后,属国有资产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处置收益按财政部门规定上缴;属学校资产的,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处置,资产处置收益交学校财务,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处置固定资产。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四H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
15、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监督,对提供虚假票据、变造内容虚开票据的,追回报销人违规报销资金,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财务部门定期向学校报告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末,财务部门对本年度财务管理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六条学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各类财务、税收检查与审计。年度终了,委托中介机构对财务决算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新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校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