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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等某某个区级部门的某某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集中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则是在部门(领域)外部即跨部门(跨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此举是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要求的一次有益实践,为后期实行更大范围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先行探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困境与对策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亟待破解。就此,我们也作了探索性的对策思考。(一)执法监管尚未厘清边界。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清晰地规定行政执法职能与日常监管职能的“分水岭”,两者界限不清、权责不明,常常面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律、法规未规定或规
2、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3、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4、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二)执法赋权尚未因地制宜。改革中,未充分考虑每个乡镇(街道)的地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体量、工作基础、产业特点、发展水平等客观差异化因素进行区别化的执法赋权.导致执法赋权事项难以充分“接地气”。比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