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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受到学院各级各类处分的学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违纪学生由各系部负责跟踪管理教育,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成长导师及任课教师等共同教育。第四条 所有教育管理者对于违纪学生不能有偏见,不得歧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通过各种教育途径,使之能深刻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第二章 违纪学生的教育第五条 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对违纪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遵纪守规等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半年,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跟
2、踪教育时间为一年。第六条教育应该注意方法,即要防止其重复违纪又必须避免伤其自尊心,造成不良后果。第七条 教育方式:集中组织学习、个别谈话教育、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集体活动、思想动态汇报等。第八条教育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及心理学、人生目标、崇高理想等。第三章思想动态汇报第九条为掌握违纪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引导教育,防止其重复违纪,特要求违纪学生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思想。第十条 责任人老师(班导师、成长导师、系部党团总支、支部老师和心理辅导老师,下同)有义务不定期主动开展思想教育,并及时将学生思想动态记入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中。第十一条 责任人老师和辅导员(或/和班
3、主任)应相互配合,主动沟通,做好思想动态汇报工作。第十二条 辅导员(或/和班主任)必须定期跟踪违纪学生上交的书面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并点评学生思想动态。第十三条汇报内容包括:近期以来违纪学生本人对违纪事件的认识,在校、在班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某违纪现象的看法观点等。第十四条书面思想动态汇报的上交时间为接收到处分通知书的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其中警告、严重警告违纪学生每两月1次书面思想汇报,记过、留校察看学生每月1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原则要求400字以上。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五条各系部积极主动组织违纪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六条志愿服务内容:学生自行组织或者学院、社会志愿服务机构提
4、供的志愿服务内容。第十七条志愿服务方式:学院安排或者学生自行申报,但每季度应至少参加志愿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第五章考察办法第十八条违纪学生采用动态量化管理办法,每季度进行考评,考察鉴定结果填写到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中。第十九条 考察内容包括:品行态度、日常表现、思想汇报、出勤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情况。第二十条 各考察项目相辅相成,表现情况分别由辅导员(或/和班主任)和系总支副书记填写。辅导员(或/和班主任)负责考评学生具体的改进情况,系党总支副书记做全面教育和指导。第二十一条考察包括以下情况:(一)品行态度,为学生的思想行为态度,根据认识违纪行为的深刻程度;(二)日常表现,看学生的日常
5、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可根据班级操行评分;(三)思想汇报,有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其上交的时效性及内容的深刻程度;(四)出勤情况,根据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现象情况;(五)完成志愿服务情况,根据学生完成系部、学院、或者校外志愿服务机构任务的情况。第六章延长考察期和处分的增减第二十二条 根据违纪学生的考察实际情况可延长考察期或实施处分的增减。第二十三条违纪学生考察期的延长一般以每半年为一个单位。处分的减级最快时限为半年。第二十四条 违纪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给予延长考察期或加重处分:(一)重复违纪行为或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二)组织煽动,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三)知情不报、隐瞒事实或不配合
6、调查;(四)不服从责任老师、辅导员(或/和班主任)管理,顶撞老师、学生干部等行为;(五)周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第二十五条违纪学生有以下行为者,每半年可给予考虑减级一次:(一)对自己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并在行为上有悔改表现;(二)积极参与班级或学校的活动且无旷课记录;(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内容。第七章处分的撤销第二十六条 违纪学生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并在行动上有悔改表现,且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可根据违纪学生本人的申请,给予撤销处分。第二十七条 撤销处分申请提出最短时限要求:警告、严重警告为六个月,记过、留校察看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违纪学生处分的撤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责任老师、辅导员、系总支签署其在校表现,由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研究是否给予撤销。第二十九条违纪学生处分撤销后,原则上将处分材料由其个人档案移入学校档案室存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XX学院学工处二O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