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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为规范本馆办公用品的管理,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1、图书馆办公用品主要指本馆业务及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包括:笔、墨水、胶水、胶带、笔记本、信笺纸、信封、回形针、大头针、印油、打印纸、打印机墨粉、塑料绳、洗手液、取暖器、电风扇、饮水机、装订机、纱(胶)手套、墩布、脸盆(水桶)、扫把、灰斗、垃圾篓、锁、钥匙等。2、凡属业务范围办公用品,由使用部(室)列出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说明用途,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学期初报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统一造册交馆长审批后再采购或领用。3、各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各部(室)办公用品,领取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领取人姓名、办公用品名称、数量、日期等。4、消耗用品使用完凭旧等量换新领取,领取时实行登记制度。5、归由所在岗位使用的物品,如取暖器、电风扇、饮水机等,岗位人员调换岗位时不得随同带离;钥匙等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调换手续。6、部门使用办公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允许有浪费现象发生。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