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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嫂聘用劳动合同2023月嫂聘用劳动合同正文内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联系方式: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现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稔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愤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烷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
2、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工种)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的工作制度。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瞪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风险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
3、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以风险典质金的名义收取任何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背限定,以保瞪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第四条工作报酬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整乙方的工资。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1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定的合同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
5、自行魅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i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魅止。4、经聘用合同双方常事人愤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常事人1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愤议的:(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7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止或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9o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7、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经聘用合同常事人i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常事人i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i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8、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甲方单位被撤金肖的,甲方应在被撤令肖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的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常事人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解委员会申解,解不成,常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
9、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I1仲裁。常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风险告知: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用的深入,聘用合同裁员纠纷必将大幅增加。对于聘用单位而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将会引致争议的发生,甚至给聘用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聘用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续聘、解除和止等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严格遵纪守法之外,还应当加强证据收集意识,收集保管聘用
10、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等各种证据,尽一切可能将有关的书面证据完善,尽量做到“白纸黑字”书面化,从而做到有据可查,这是用人单位自我防范的需要,也是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对进一步防范争议、构建和谐的聘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月嫂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1、聘用合同是双方常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i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常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愤议:有关身份关系的癌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议,属于身份关系1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月嫂聘用劳动合同.docx月嫂聘用劳动合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