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大学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摩托车,包括燃油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力驱动的车辆。四轮电动车参照学校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需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均须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在显眼位置张贴校内通行标识。下列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一)电动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
2、的;(二)私自改装、拼装的;(三)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取得合法上路行驶资格的;(四)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150CC的(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五)未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张贴校园通行标识的;原则上,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内停放、驾驶各类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第五条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第六条在校园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无照驾驶摩托车。第七条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佩戴头盔并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超速、逆向行驶、醉酒驾驶,不得有手持物品或浏览电
3、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载人、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载。第八条校内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人员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由施工组织实施单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审验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准予进入校园行驶。第九条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须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随车物品,学校对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不负有看管责任和义务。第十条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须在指定位置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室内
4、拉线至室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第十一条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得有鸣笛、播放音乐、轰油等制造噪声的行为;停放在教学区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启用报警装置。第十二条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凡违反本规定,经劝说、教育无效的,保卫处有权暂扣车辆,并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如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抢救电话,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如现场变动,应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