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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函编号:致: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抄送: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事宜日期:一年月日页数:页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以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贵公司提出提前终止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下称消防合同)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一、关于消防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年月日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消防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对贵公司管理的 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消防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消防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委托人已全面履行了消防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此,贵公司也予以充分认可,更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委托
2、人作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消防工程公司,完全具有继续依约履行消防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委托人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工作函物管字(XX)第XX号。贵公司表示欲于年月日终止消防合同。委托人当即书面表示消防合同合同履行期未满,不同意提前解除或(和)终止消防合同。二、不履行消防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防合同是贵公司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也不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法定情形。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贵公司与委托人均应全面履行消防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依法、依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在内的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合同期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贵公司若单方解除或(和)不履行消防合同约定义务,将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包括消防合同履行完毕所获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三、本律师之意见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消防合同约定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否则,本律师将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U!本律师函共一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律师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