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总贝1J3二、煤矿测量工作制度4三、井下控制测量管理制度5四、井巷贯通管理制度6五、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6六、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七、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2八、探放水管理制度13九、水害应急救援制度15十、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17H一、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8十二、地测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19十三、矿区灾害水体管理制度21十四、地质灾害普查、秆石山管理制度22十五、茅口石灰岩巷道掘进岩溶瓦斯防治制度24十六、采矿权管理制度25一、总则第一条依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
2、装201823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以下简称“地测”)管理制度。第二条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地测工作。第三条公司、管理中心、矿井的总工程师分管地测技术业务工作。第四条各级地测部门必须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服务和资料台账的建立工作,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服务。第五条矿井应设立负责地测工作的部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
3、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七条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第八条地测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制度。第九条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对安全、生产造成了影响,对管理中心、矿井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二、煤矿测量工作制度第一条建立地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配齐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需要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罗盘、GPS及打图机
4、等工具。第二条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关测量工作。第三条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第五条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第六条定期进行矿井“三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按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
5、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第七条矿井应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编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土地塌陷及裂缝图表等。第八条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和地籍测量。第九条参与矿区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十条各种测绘资料、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按期刻录存档。纸质资料按档案化要求归档,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三、井下控制测量管理制度一个矿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为了便于成果、成图的相互利用,应米用1980西安坐标系,矿区高程米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一条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
6、导线。两类控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第二条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7、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分为15”、30”两级。各矿井可根据采掘工程的实际需要,依矿井和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选定。其控制测量精度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第三条井下基本控制点按永久点要求设置,点位应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第四条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主要巷道中,一般每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相邻点组成,两高程点间距以3080m为宜,且点位应设在顶板完整、无淋水的地方,尽可能采用铜质材料作标芯。第五条基本控制导线每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随巷道掘进
7、每30100m延长一次。每次导线延长之前,必须至少对上次最后一个水平角进行检查,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精度要求后,方能进行导线延长测量工作。第六条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边长测量和内业计算等工作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第七条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时,光电测距边的计算包括气象改正计算、力口、乘常数的改正计算和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第八条水准测量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四、井巷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两井间贯通和一井内导线周长300O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应有贯通测量设计,并报渝新能源公司审批。贯通测量工作结束后,应有技术总结报告。第二条
8、掘进工作面磕头距离贯穿点岩巷20m、煤巷30m(综掘巷50m、突出煤层相距60m)前,矿地测科(部)必须发放纸质贯穿通知书。第三条巷道长度不足第二条规定的短距离巷道,必须在巷道开掘前发放贯穿通知书。第四条贯穿点是最先揭穿的巷道最近点,而不是测量导线(或巷道中线)的交点;贯通距离是指贯穿点距掘进磕头的最小距离。第五条贯穿通知书必须由测量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经审批后的纸质贯穿通知书发放给有关矿领导、调度室、生产科(部)、施工队、安全科(部)、通瓦科(部)等相关安全生产单位。接收人必须签名确认收到并签注日期,地测科(部)保存纸质原件。第七条贯穿通知书发放后,因设计修改、调整贯通
9、方案等需要重新发放贯穿通知书时,必须在新贯穿通知书的“备注”栏注明原因,作废的要收回。第八条巷道贯穿前,应在施工现场标注贯通控制点或控制线、贯通点,以便有关单位准确控制贯通距离,设置贯通警示。五、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第二条做好以下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1 .各矿绘制的矿井充水性图上除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的内容填绘外,还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域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每半年必须补充完善一次
10、。2 .各矿井必须分别建立水平永久水文观测站,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测水台账。正常月份,每月分别测定3次矿井、水平涌水量;矿井水文异常时期,应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求,随时观测矿井各水文观测站(点)的涌水量。3 .矿井地测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矿区逐月降水量资料,并做好相关水文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台账的修改。第三条矿地测部门必须随时掌握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当矿井涌水量异常增大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和管理中心地测管理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查明涌水位置、原因及涌水量情况。第四条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和采区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水平隔离煤柱和采区隔离煤柱,严禁超越停采线开采。第五条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
11、条件不详或可疑区域,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水原则,并按有关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水施工完毕后按要求编制探放水施工总结报告。第六条探放水措施必须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进行编写。探水钻孔个数、帮距、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第七条矿地测部门必须参加矿井“三防”检查和防洪演习,认真收集矿井有关水文地质资料。第八条做好水情水害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工作,所有预报由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送矿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九条矿井应建立下列防治水图件,每半年至少修改1次。1 .矿井充水性图;2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12、4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5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每季度至少修改1次。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 .气象资料台账;3 .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4 .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5 .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6 .矿井突水点台账;7 .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8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9 .水质分析成果台账;10 .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水源井(孔)资料台账;12 .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13 .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14 .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15 .物探成果验证台账16 .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第
13、十一条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并由管理中心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第十二条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1 .煤层露头风化带;2 .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或者水淹区域邻近地带;3 .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 .有大量积水的老空;5 .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者地下暗河;6 .分区隔离开采边界;7 .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第十三条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
14、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渝新能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渝新能源公司总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注浆堵水方案、防水闸门开启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渝新能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六、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第二条矿长(经理)对本矿(公司)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
15、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月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中等的矿井每季度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人、财、物限期整改。第四条水害隐患排查内容:1 .查井下各系统的放水巷、放水孔和排水沟是否畅通,供电系统、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2 .查地面是否存在危岩滑坡、危险建(构)筑物,防洪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防洪沟是否畅通;3 .查阡石山是否存在垮塌危险,有无受威胁的民房、公共设施;4 .查地面水体、地面汇水区、老窑、生产小窑、老空水、导水断层、导水裂隙、顶(底)板承压水、岩溶、封闭不良钻孔、出水点情况是否清楚,井下探放水措施是否完善;5 .查隔水煤柱、堵水墙、防水闸门、人工河床及其他防水设施是否完好;6 .查防洪预案是否制定,救灾物资是否配备;第五条按水害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矿井分管领导自行处理。重大隐患:由管理中心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第六条每年初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水害应急预案和主要应急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