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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5 响应级别16应急预案体系17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指挥机构2.2 成员单位2.3 现场指挥部2.4 工作组2.5 生产经营单位3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3.1 事故预防3.2 监测3.3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启动响应4.4 处置措施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 .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
2、3 资金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通信与信息保障6.7 技术支持保障6.8 宣传、培训和演练7 .应急预案管理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2.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吴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
3、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吴江区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本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具体目标为:1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害;2 .控制、减少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紧急情况;3 .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不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4 .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12编制
4、依据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自2007年1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九令修订,2019年4月23日施行)。2 .行政法规(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号修订);(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施行);(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订);(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5、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0施行);(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4日施行,第645号修订);(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0起施行)。(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3 .地方性法规(1)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5月10起施行);(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4 .部门规
6、章(1)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2019年9月1日起实施);(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5 .上级文件(D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V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第13号)(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4)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5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6)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222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C201U142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1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实施指南和分类信息表(安
8、监总厅管三201580号)(1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748号);(1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指协调C201639号)。(14)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苏发201413号);(15)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114号)(16)关于印发V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17)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发20
9、1446号)(18)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府2016195号)(19)吴江区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6.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5)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18644-2002);(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
10、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8)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响应要求(GB/T37228-2018);(9)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10)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与维护(AQ/T6107-2008);(11)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13);(12)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GA622-2013)(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14)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GA632-2006);(15)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A2890-2009);(16)消防员灭火防护靴(GA6-2004)(17)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7.相关应急预案(D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 .吴江区发生突发性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敏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注:敏感事件,是指虽未造成一般及较大以上事故,但引发了恶劣的社会环境影响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敏感时间主要是指“国庆节”、“春立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间;敏感地点主要是指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医院、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2、敏感人员主要是指外国(境外)人、军人、妇女、儿童等。2 .超出区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3 .跨区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区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14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13、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16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上接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区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共同构成预案体系。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现场指
14、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相关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具体见图1所示。苏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应急总体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图1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1.7工作原则(D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
15、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调的原则。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建立区、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