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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穗康”或“粤省事”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需按照最新来(返)广州市疫情防控规定的要求落实考前出行准备。二、考生在面试前7天内应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参加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微信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各地
2、防控政策”模块下对照“进入广州”防疫政策要求,自觉落实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属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20-12320o三、面试时,考生除落实好广州属地相应健康管理政策外,须提供面试前24小时广州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出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穗(粤)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V37.3度)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四、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我局将采取其他方式予以保障:1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
3、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2 .考前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封控管控地区内的考生;3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4 .不能按要求提供面试前广州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5 .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度),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6 .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五、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
4、罩,除核验身份及其他必要环节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按考场要求完成面试。面试结束后,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就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我局将采取其他方式予以保障。八、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变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最新防
5、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九、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验,若有状况,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穗,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十、考生应及时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