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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文件编号WI-EM-353-A0统计周期日 周 月 季年5表格名称1.目的明确基建项目中审计工作的职责及程序,规范具体操作。E各部门在年度项目预算中计划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优化改造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决议,由决策层签核同意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优化改造的工程项目。3 .职责根据具体情况,物业部工程处、办公室采购处和财务部共同组成的审计工作小组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预算、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4 .程序按建设规模大小分为全程跟踪审计、预算、结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三类。4.1 全程跟踪审计(适用于大型新建工程50万
2、元以上)4.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工作小组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渠道。进行相关信息的积累,包括前期工作进展,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同时开展全程审计的招标工作,选定社会审计机构。工程处、采购处、财务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4.1.1.1 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4.1.1.2 根据法定需求及公司要求确定委托审计事项,制定工程审计招标文件。4.1.1.3 选择甲级资质的审计机构3-5家。4.1.1.4 发工程审计招标文件。4.1.1.5 就审计工作细节要求和付费等与审计机构分别协商谈判。4.1.1.6 选定事务所,报各分管级领导审核。4.1.1.7 签订委托审计合同。4.1.2 招投标阶
3、段。审计工作小组以监察、审计两个角度参与招投标过程。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对设计概算标底、工程预算及合同有关条款的审核。4.1.2.1 整理、登记送审资料,建立审计项目档案。4.1.2.2 对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档案。1.1.1.1 理送审资料的审核、移交。基建处送审资料和送交审计机构资料要有明细记录和交接手续。4.1.2.4 监察招标活动,宣布廉政纪律,出具监察意见。4.1.2.5 预审合同(合同中应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人)。向工程处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4.1.3施工阶段。社会审计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重大变更洽商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控制造价意见,分析
4、预测影响工程预算的因素。4.1.3.1 追踪审计进展情况,约束审计机构落实委托审计合同条款。4.1.3.2 及时组织审计机构与工程处、施工单位的信息交换和沟通。4.1.33 协调各方关系,重大情况逐级通报请示分管领导。4.1.34 4督促各方落实各项审计资料和规范工作程序。4.1.4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竣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由施工方提出工程结算书。经工程处初审后报送审计工作小组。4.1.4.1 将工程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变更洽商资料等全部资料送社会审计机构,对结算书各项明细工程量及单价再次审核。4.1.4.2 协调工程处、施工方、审计方,最后落实工程结算价。4.1.43 根据社会
5、审计机构的独立审核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1.44 务决算阶段。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4.1.44.1 据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发送公司内有关职能部门(物业部工程处、办公室采购处和财务部)。4.1.44.2 理审计资料的收回、归还手续。1.1.1.1 审计结果进行归类、统计、分析。4.1.5.4 办理支付审计费用事宜。4.1.5.5 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4.2预算、结算审计(适用于非招标新建工程及大中型修缮项目,50万以内)4.2.1 预算审计4.2.
6、1.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算书,经工程处(或建设方)审核后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报审计工作小组,履行委托审计程序。4.2.1.2 根据工程概况以邀标形式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形式、方法、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确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1.1.1.1 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对相关资料进行信息处理。4.2.1.4 办理审计资料移交手续。4.2.1.5 追踪审计机构,实施预算审计。4.2.1.6 组织协调审计机构与预算编制人员交换意见。4.2.1.7 各方意见趋于一致后,办理预算审计定案手续。4.2.1.8 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预算审计报告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交工程处据以签订施工合同。
7、4.2.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4.2.2.1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文件、竣工图、验收单等文件,经工程处初审后,报审计工作小组,履行委托审计程序。4.2.2.2 办理竣工结算资料的交接手续。4.2.2.3 集相关数据资料分类统计入档。4.2.2.4 及时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4.2.2.5 追踪审计进展情况。4.2.2.6 组织协调审计方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4.2.2.7 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4.2.2.8 根据审计机构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分管领导审批。4.2.2.9 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物业部工程处、办公室采购处和财务部)。4
8、.2.2.10 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4.2.2.11 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4.2.2.12 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4.3工程结算审计(适用于中小型基建、修缮项目或应急施工项目,1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书,同时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订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变更洽商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由物业部工程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审计工作小组,履行委托审计工作程序。4.3.1 办理接收资料手续,对资料进行审阅。4.3.2 根据工程概况,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签订委托审计合同。4.3.3 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采集相关资料、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信息化处理。4.3.4 将全部资料移交审计机构,实施结算审计。4.3.5 追踪审计进展情况,沟通送审部门与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4.3.6 组织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4.3.7 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4.3.8 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物业部工程处、办公室采购处和财务部。4.3.9 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4.3.10 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4.3.11 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5 .相关文件无6 .记录无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