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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申报指南一、申报时限及时间1 .申报时限: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计算到日)2 .申报时间:工作日3 .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学院统一上交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报审核。二、材料要求1本地生育分娩(1)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2)出生证明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4 .异地生育分娩(1)手机下载“津医保”APP,完成生育登记、异地妊娠登记(2)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3)出生证明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
2、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5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2)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6 .终止妊娠(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2)术后诊断证明(需注明手术名称,包括自然流产、流产日期)(3)身份证复印件(4)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三、注意事项1如有异地分娩住院、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等垫付的医疗费,请与生育津贴一并申报。2.为不影响生育津贴、垫付医疗费及时到账,医保卡需提前到所属银行开通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