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便携超声诊断仪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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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333425-01项目名称:便携超声诊断仪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四章评标办法30第五章采购合同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便携超声诊断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14: 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 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33425-0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便携超声诊断仪预算金额(元):

2、4200000最高限价(元):42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便携超声诊断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4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超声诊断仪:1批备注:国产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 00至12: 0

3、0,下午12: 00至23: 59 (北京时间, 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 0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 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4、浙财采 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 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 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 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 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

5、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 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 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质疑函范本、投诉书 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 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 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7、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 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 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 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靖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8、:质疑联系人:招标采购办公室质疑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杨震质疑联系方式: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小采

9、,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联系人:冯靖祎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邮编:310012Email: 32929076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

11、证 证书,否则不予认定。E适用 口不适用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便携超声诊断仪7投标保证金口适用囹不适用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12月6日17: 00 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 o答疑回复 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 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12、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 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 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 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 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 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 “备份投

13、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 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 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 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 “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 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

14、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 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 电话:,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 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 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3年12月20日12: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 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 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电话:)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 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 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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