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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整治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本行业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双代等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重点1、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未经集体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指定、授意、暗示“意向中标人”等违规插手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的问题。2、领导干部、其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受贿收礼、利益输送、铺张浪费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等问题;3、行政监管责任、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法规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不顺畅、不规范
2、、有漏洞的问题;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5、招标人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及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偏袒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6、投标人串标围标、借用资质、伪造变造许可证件和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和变更,施工单位偷梁换柱,施工力量和资质与投标主题不匹配的问题;7、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方法评标,不独立评标,以及其他不客观、不正确履行职务行为的问题;8、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违规或变相发表倾向性、排斥性意见,借用他人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构不与招标人签订
3、代理委托合同以及超越合同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问题;9、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的问题;10、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法的问题。二、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10日)。县纪委监委、市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后,县住建局研究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安排部署到位。(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31日)。要根据县行政审批局梳理的台账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并上报的问题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清查出的整改类问题建立台账、立行整改,对隐瞒不报问题经县纪委监委发现后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与招标领域涉及的公
4、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杜绝利益输送行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筑牢廉洁防线。(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20日)。对照XX市招投标运行机制工作方案及整治重点,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我局依据部门职能,对2019年以来监督的招投标项目和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先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20日)。局党组坚持边整治、边规范,结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市相关科室请示、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控,并探索创新
5、招标监督方式,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构建招投标市场主体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互认等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重复出现。(五)总结巩固阶段。局党组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工作报告。2022年6月1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联席办和市局专项整治办,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三、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统计汇总、督导调度等工作。(二)强化工作调度。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根据时间节点和上级的安排部署进行阶段性安排。(三)强化工作成效。局党组把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准找透本部门招投标工作上存在的风险和短板,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提升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