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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承上启下、权责匹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相关规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
2、站)以及全国爰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市级或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组织实施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及省、市实施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由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
3、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财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确定并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
4、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国家及省、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
5、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国家及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四、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落实国家及我省、本市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非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
6、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区财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五、能力建设方面(-)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
7、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市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级职能部门和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六、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提高站位,加强组
8、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投入保障。市级财政将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对我市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县区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三)推进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文化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四)协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工作,适时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体系,市县财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入机制,落实相应的市县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