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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 10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 73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 206号)安排,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
2、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 10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 73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 206号)安排,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目标(2021) 206号)要求,由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海原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在我县开展保险试点业务。2.试点险种。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1)保险标的:肉牛(基础母牛)。(2)单位保险金额:见下表(畜龄N1年)。(3)保险费率:5%o(4)保险期间:自签订保单起一年。(5)理赔责任: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肉牛(基础母牛)的直接物化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险责任按照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 5号)文件执行,保险经营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6)补贴政策:此表金额单位均为元/头单位保额费率单位保费中央补贴
4、自治区补贴县级补贴投保人自缴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肉牛(基础母牛)完全邮保险4化成本保险60005%30030%9040%12010%3020%60补充完全成本保险20005%1000%050%5030%3020%20(7)投保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可直接投保完全成本保险,不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由中标保险机构承保其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后,可由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承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未投保肉牛(基础母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不得单独投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3.承保理赔。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
5、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三)试点承保数量及金额。试点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计划承保4万头,直接物化成本部分保费仍按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 20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奖补进行分割核算;补充完全成本部分保费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200万元,县财政补贴120万元,投保人自缴8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6、四、工作要求(7)投保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可直接投保完全成本保险,不在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中标区域内的,由中标保险机构承保其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后,可由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承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未投保肉牛(基础母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不得单独投保补充完全成本保险。3.承保理赔。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平安产险海原支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7、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三)试点承保数量及金额。试点肉牛(基础母牛)完全成本保险计划承保4万头,直接物化成本部分保费仍按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 20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及奖补进行分割核算;补充完全成本部分保费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200万元,县财政补贴120万元,投保人自缴8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的认识,在领导小组的统定、保险服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推,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核查、监管及保费补贴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自治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试点险种保费补贴,不得拆解或挪作他用。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有关制度,依法合规展业。保险试点涉及的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事宜,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 5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