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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 58号)精神,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属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详见附件)范围的农村产权和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是指权属明晰的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方式寻求受让方的流转交易行为。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
2、交易应当坚持市场化和政府引导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处理、交易审批(备案)、咨询释疑、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第二章交易机构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
3、心,以及乡镇、涉农街道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站),统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等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流转信息员,负责采集、初核、整理、查询和公示本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定期上报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站)。第七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六统一”运行模式,即统一平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第八条农村产权交易实行分级交易。(-)
4、市级交易平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跨县域的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对接省级平台,建立市、县、乡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指导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二)县级交易平台。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除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乡镇、涉农街道交易服务所(站)工作。(三)乡镇服务平台。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站)负责本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核实,并定期上报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导、帮助转让方完成申报材料;承办自愿申请的农民个人产权交易和不需要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且每宗(件)评估价格在5万元(不含5万
5、元)以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第三章交易品种第九条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四)“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
6、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七)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九)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第十条 鼓励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入场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第十一条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7、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引资,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第十二条鼓励个人拥有的农村产权,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第四章交易规范第十三条农村产权交易按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执行。第十四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产权变更、备案登记的重要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申请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8、。第十五条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执行。第十六条农民个人具有所有权的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办理;仅具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农村产权交易,依法应当报所有权人或者发包方同意(备案)。第十七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制定的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予以公布。第十八条在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操纵市场、扰乱秩序,有损公平交易的;(二)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损害国家、
9、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三)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恶意串通,故意阻碍交易活动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双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政策措施第二十条 对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符合享受市、县两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应当给予支持。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产权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
10、据之一,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5年内,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在达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流转交易的,不收取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交易服务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年。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项目内容主管部门一、资源类项目1.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林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市林业局4.农村承包土
11、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农业农村局5.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经批准的各类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出租、入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的流转交易市农业农村局8.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市农业农村局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市农业农村局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发包以及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农业农村局11.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市水务局二、资产类项目1.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知识产权类项目1.农业类知识产权各种农业类知识产权转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四、投融资服务类项目1.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市级相关职能部门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交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挂牌寻求投资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农村建设招标、产业项目农村建设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