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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条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面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1、提出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宣传教育。2、拟订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校内各单位所制定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4、组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网安全事故的查处,协调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提供网络安全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具体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本单位的上网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5、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进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第八条保卫处校园网安全职责: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2、查处利用校园网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维护本单位的网络及信息安全。具体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本单位的上网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2、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的物理安全、系统
3、安全及数据安全,随时监控运行状态等,发现安全隐患和有害信息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信息中心和保卫处。3、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系统升级或补丁操作,及时进行漏洞扫描,并在信息中心人员培训指导下做好系统安全及配置管理工作。4、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系统、网站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系统升级和信息更新,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攻击。5、负责学校各应用管理系统在本单位的推广与使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系统培训,及时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及本单位系统维护方式。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网络及计算机方面的日常使用问题。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7、涉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如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机房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介质(含磁盘、磁带、光盘)保密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密制度等。第四章校园网用户守则第十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发表、传播、存放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文章及声音图像,不准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各种信息和散布各种谣言。第十一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不宜对外公开的校内文件资料等;不准泄露处于保密阶段的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数据、图(照片)。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利用校园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第
5、十三条禁止传播有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像、声频、视频等信息。第十四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散布损害他人利益的信息。第十五条未经许可,禁止使用各类监视软件对他人信息进行监视。第十六条禁止使用各类网络扫描软件、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扰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7、涉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如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机房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介质(含磁盘、磁带、光盘)保密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密制度等。第四章校园网用户守则第十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发表、传播、存放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文章及声音图像,不准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各种
6、信息和散布各种谣言。第十一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不宜对外公开的校内文件资料等;不准泄露处于保密阶段的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数据、图(照片)。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利用校园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第十三条禁止传播有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像、声频、视频等信息。第十四条禁止利用校园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散布损害他人利益的信息。第十五条未经许可,禁止使用各类监视软件对他人信息进行监视。第十六条禁止使用各类网络扫描软件、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扰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七条禁止从校园网内向外界提供
7、私人代理接入校园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2、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3、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4、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第二十六条各级域名网站的管理,是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实行党总支一把手负责制。开设网站、论坛FTP等,必须经宣传部批准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站、论坛、FTP、网络电台等,不得利用校园网对外提供商业服务或提供非法网站链接等。第二十七条校内各级域名网站论坛原则上只允许向校内师生员工开放注册功能,必须实行实名注册。学校有权在需要时按注册资料重新核实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未通过核查者,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已获得的上网资格。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授权XX学院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