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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探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培养新时代的“四有”好老师,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班主任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引领者。要充分认识兼职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兼职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
2、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第三条学校将兼职班主任工作作为“三全育人”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要求新入职人员必须担任一年兼职班主任,同时将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 兼职班主任在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指导和各学院的具体领导下,协助班级辅导员开展工作,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第六条 兼职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大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每周深入课堂听课1次。(三)协助辅导员开展大学生个性化、精准化就业创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辅导,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能力,精准
4、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打通就业创业双通道,指引所带班级学生找到正确的就业方向与创业目标,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切实提高对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重点关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Ui协助辅导员开展三个习惯”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运动、饮食习惯”。积极参与所带班级的学风建设、学业指导、体育运动、早操和晚自习工作,做好文明行为的教育和督导,促使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五)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有关学习指导、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班会,每月至少走访1次宿舍,与所
5、带班级学业困难的学生每学期不低于4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六)每月应向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配合、协助班级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七条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的聘期原则上为4年。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管理干部中选聘。第九条兼职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6、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第十条兼职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兼职班主任名单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兼职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各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负责兼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7、第十二条各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各学院兼职班主任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兼职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各学院聘任兼职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培训情况计入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第十四条 兼职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应向各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第十五条兼职班主任按学年参加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第十六条兼职班主任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8、处)。第十七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兼职班主任职务,其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第五章政策保障第十八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兼职班主任工作,为兼职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每人每月50元,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兼职班主任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兼职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第二十一条学校设优秀兼职班主任”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