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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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18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 43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 57号)、XX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X政办发(2020) 71号)、XX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X民助2015) 168号)、XX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X民2021) 25号)、关于实施社会救

2、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X民2021) 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并规范运行。二 基本原则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群众为核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坚持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将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

3、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事项委托后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三 下放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将区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救助、临时救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贴人员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四 审批流程(一)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L申请。申请低保、低边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

4、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特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还可以通过“XXX”网站和手机APP申请低保、低边、特困救助。2 .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

5、重复提交。3 .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低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和特困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4 .评议。申请低保、低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民主评议:(1)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3)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

6、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申请特困救助的,乡镇(街道)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5 .审定。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 0o对于低保、低边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对于特困供养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7、,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进行资格认定,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6 .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二)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对情况特别紧急、事实明确的,各乡镇(街道)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实施急难救助,按救助对象不同类别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直接

8、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或说明。紧急情况解除后,救助对象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按一般程序申请实施,但应扣减已发的紧急救助资金。1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临时救助,应说明致困原因,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乡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规定补齐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2)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3)致困原因相关材料。因病申请临时救助

9、的,需提供一年内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在实现与医保数据实时对接后无需提供);因学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2 .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采用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的,审核期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述办理期限限制。除特困、低保、低边、孤困儿童救助对象以外的群众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收入条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

10、性支出后低于同期低保标准;(2)货币财产条件: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同期年低保标准的6倍;(3)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高于20万元(不含);(4)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5)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联建房)等。(

11、6)供养人条件:非共同生活的供养义务人,家庭财产需符合XX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货币财产、工商、车辆、住房四项条件。3 .公示。乡镇(街道)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村(居)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4 .审批。1万元额度以下的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超过1万元的由区民政局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 .其他。对发放救助资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

12、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应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应及时转介。五 救助金发放救助资金按原渠道发放。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10日将特困供养、低保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采取现金或实物发放,但应完善相关手续。六 实施时限本方案中明确的有关社会救助下放事项审核确认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由乡镇(街道)实施。七、职责分工(-)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审

13、批、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不能自行作出调查审核结论。(二)乡镇(街道)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评议、动态管理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负责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管理等;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三)区民政局职责。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抓好业务培训和检查。(四)其他部门职责。按关于调整XX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X救联发(2020)

14、1号)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八 工作要求(一)加强督促指导。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对新审核确认或注销退出的救助对象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可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调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入户等多种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社会救助对象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及其保障标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不出现“错保、漏保”等现象。(二

15、)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并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要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核查和回访,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乡镇(街道)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社会救助意见,明确相应社会救助资金的增发、减发或者停发金额,全面审查材料并提出相关意见,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做出终止或变更决定。(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要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信息推送、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确保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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