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申请检察监督复核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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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申请检察监督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贵院受理的申请人熊XX与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申请贵院检察监督一案贵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收悉。申请人认为贵院忽略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毫无事实根据的客观事实对申请人提出的这一主张没有进行任何的评价和判断而是以另外的事实和理由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其理由如下:其一、尽管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但是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与物业的交付与否息息相关因此查明物业是否

2、已经交付至关重要。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毫无事实根据的客观事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视而不见而应该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明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约定相违背且违反法律规定显示公平不能约束申请人不能作为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依据。其理由有以下几点: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者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

3、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我们认为补充协议约定的只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的、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不适用的内容加以补充协商约定。对于房屋的交付通知、交付方式等主合同已经有明确的约定不属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主合同对房屋交付的通知及交付方式的约定是完全可以顺利实施的也不存在不能适用的情形补充合同也没有明示不再适用主合同已经约定的通知、交付等方式因此对于房屋交付的通知和交付方式仍应该遵照主合同执行。2、补充协议对房屋的交付的变更约定违背了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约定不合理的加重了申请人作为买受人的负担排除了买受人获得交付的主要权利不合理的减轻和免除了出卖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

4、对于交付的问题还是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约定仍以本合同为准。(3)、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对其理解应当以买受人的意思为准以有利于买受人的解释为准。根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与补充协议的时间来看这是同时签订的。按照常理所谓的补充仅仅是对不完善、不明白的补充对于主合同已经清楚明白、约定很完善的也是能够继续适用的内容是不需要作出变更的更不会当即就签署补充协议变更。因此买受人根本不会也没有注意看这些方面的内容往往在意的是主合同的约定。其次虽然该条款有特别的字眼但是该内容既没有加粗、加黑等特别醒目、提示的字样出卖人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提示或者说明。更为重要的出卖人至始至终也没有明确房屋的交付就不

5、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执行了根本没有告诉买受人主合同的第二十七条不再适用或者不能适用了的任何信息和提示等。显然这是故意减轻出卖人的责任、负担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和负担依法对本案申请人不应当适用不具有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我们认为补充协议虽然有申请人的签字但是不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申请人作为出卖人有擅自变更的嫌疑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同时合同法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充协议的这一约定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

6、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对于补充协议的房屋交付的变更应当结合整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予以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这是出卖人最基本的法定交付义务开发商至今仍没有完成这一基本的交付义务。案涉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而不是本案申请人。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约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

7、承担。因此本案案涉房屋尚未完成交付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也不应当由申请人缴纳。按照正常流程申请人在贵院作出不支持检察监督的决定后申请人就应当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说该谁承担物业服务费视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正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9145号判决作出了开发商已经交付了的毫无根据的事实认定导致申请人至今无法接收房屋将申请人逼入了一个始终无法收房的死胡同。那么申请人为了收房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推翻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已经交付的错误认定否则自己就只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儿百万元购买的别墅躺在那里任由它荒废起自己不但不能居住、使用反而还要每隔两年就当一回被告被迫缴纳物业服务费。换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也许都是无法接受并容忍这一事实的换了谁也是不会就此罢休的。为此在申请人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信访之前再次恳请贵院对本案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进行复核确保不出现错案真正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和职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老百姓在个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特此申请请予以重视:申请人:熊XX代理人:张洪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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