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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趋变摘 要 我国行政法从设立之初到后来的不断完善,在对我国的行政执法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处理上广泛适用,对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在每个阶段,行政法基本原则都有不同的发展特点。本文将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趋变过程进行探讨和研究。关键词 行政法 基本原则 立法 现实意义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我国行政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以来,经过四个发展阶段。在四个发展阶段中有不同的发展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行政法逐渐形成系统,更加条例、清晰,在许多方面逐步完善,为我国的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指导和司法解释
2、。我国的行政法由起步到现在的不断完善,经过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的大量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逐步形成了今天的适用于司法实践的行政法。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发展的四个阶段一是从1983年到1992年,我国第一步行政法学指导性教材一一行政法概要颁布后,我国开启了行政法体系的开端。在此阶段的行政法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并非完全从法学角度对行政法进行定义,当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七个原则:一是党政分工和党企分工;二是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行政管理;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四是实行精简原则;五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六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办事等七项原则。
3、从当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我们便可以看出此时的行政法含有政治性。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更体现出“管理”这一特色。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分不开的关系。建国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因受苏联影响,在行政上带有极强的“民主集中制”色彩的管理方式,在我国学术界,学者身上也难以避免受这种色彩的影响。二是从1992年到1997年,我国行政法初步成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从“管理”转向“控权”。在这一阶段,我国行政法律法规逐渐走向规范,进一步出台了行业规范性法律法规,对依法行政也进行了明确,对重点领域进行了细致化规范,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这一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律法规也体现出了当时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的特性,人们开始注意到了行政权力的有限性,逐渐提出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同时指出行政权力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要合规,不得逾越红线。从以上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侧重点由“管理”转向“控权”。这是经济决定政治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三是从1998年到2004年,这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繁荣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行政法律法规也不断得以补充。因此,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这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形成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法律界人士积极学习西方国家的行政法的基本原理,针对我国国情进行梳理和思考,提出了不少有益于我国立
5、法的建议,引起了国人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进一步思考。有学者提出要借鉴西方国家行政法中的程序公正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会议民主原则、基本权利保障比例原则等等诸多方面。尤其部分学者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指出了 “比例原则”的适用性及它对我们社会发展将产生的效益,行政工作中的借鉴等。在这一阶段我国逐渐认识到行政权力的适用范围,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通过立法、司法程序的完善和规范,建立起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利的滥用。四是从2005年到现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侧重点由以往的“控权”转变为重视“人权”。我国行政法律法规越来越重视人性的重要,越
6、来越细化,更具有可行性。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法律法规,既有助于发挥政府的职能,依法行政,为群众办事,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够保障将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妨碍、不损害群众的利益,能够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更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符合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加快的要求。在这一时期,我国第一部系统阐释和研究行政法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著作一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出版。这也标志着我国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形成系统,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研究兼具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二、针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的基本简述软法的范围较为宽泛,我们所熟知的一些行为准则、专业标准等都属于软法的范畴。我们生活中不仅需要有行政法
7、进行规范,同时也需要软法对我们的行为进行指导,两者相得益彰。下面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互动作基本介绍:一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软法的形成框架式指导。软法的出现和补充都是在行政基本原则的框架下形成的。软法的制定和执行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标准,是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进一步阐述和具体行为的说明,其软法中的条文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都有对应的规定。二是借鉴行政基本法的比例性原则,软法的执行与行政法略有不同,行政法更具有强制性,软法更具温和性。在实际的案例操作中,软法的实施更具温和性,人们更容易接受,达到的效果可能更好。借鉴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比例性原则,在实际案件的解决和行政权力的使用中,通过软法的灵活性,可以使
8、得过程和结果达到最优的比例。三是软法也是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补充。行政法基本原则不是完美的,行政法律法规也不是完全的,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经济快速发展,新出现的事物和案件不断增加,法律的完善补充可能较为滞后。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软法将会发挥其重要作用,软法机制的发?便可以弥补行政法律的不足,在法律约束不到甚至道德约束不到的时候,软法将发挥它的作用。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际司法中的运用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律法规立法、规范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法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借助司法活动具体化。行政基本原则是纲领性的,指导司法活动的具体开展。因此,行政法基
9、本原则在司法活动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行政法基本原则更体现为一种思想运用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掌握司法体系中司法实施过程的弹性和兼容性。二是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项和条例面临更改的情况,在司法决定中,秉承行政法基本原则更为重要。行政法与其他法律体系不同,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可能会面临行政规章制度的更改,国家政策的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机构的相关人员积极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思想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施过程及未来我国司法程序的开展和完善过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三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掌握和运用也可以弥补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利于行政案件的
10、裁定。行政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不断补充,在没有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之前,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不确定性,行政法基本原则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相关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当遇到行政法律法规空白或条文模糊,可以依据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运用。四是司法人员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学习行政法基本原则,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司法活动中推行开了,鼓励司法人员在实际案件的审理、审判中,秉承行政法基本原则,例如: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运用行政法基本思想,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引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对具体案件进行判决。五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发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
11、足,与时俱进,赋予行政法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补充和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际的司法活动运用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仅适用于部分领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实施和适用非所有领域。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用,这就要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需要与时俱进,需要进行补充完整。在大部分案件中,我国行政诉讼案件还沿用“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这些原则却仅限于部分案件,对于其他案件则无法形成指导性意见。针对此状况,要敢于对传统提出质疑,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促进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国行政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四
12、、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核心思想,是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理论指导,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思想基础。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是漫长曲折的,各地、各部门行政法规的制定,也是基于本地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而确立的规章制度体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存在,可以使多样的法律规章制度在同一个体系下,对多样的法律规章制度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二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现实的司法活动具有指导和阐释的功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应该秉承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行政法的思想,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日常行政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
13、人员本着行政法基本原则,遵循相关行政程序,规范、有序地推动司法实践活动的进行。三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法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法的方方面面,对于当代及以后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法学术的研究和行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能?蚩蒲y闹傅嘉夜?行政法的建设,整合法律资源,逐步推进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五、结论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立法的基础,在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发展过程中具有指导性意义,推动着我国行政法学术的发展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对我国行政机关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秉承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时俱进,在以往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注入时代内涵,丰富和补充行政法基本原则,使得行政法基本原则更加科学、全面。参考文献:口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2魏武译.冗余的软法.行政法学研究.2008 (2).3刘星.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一一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外国法译评.1995 (3).4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中国法学.2006 (2).5宋功德.公域软法规范的主要渊源罗豪才,等.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