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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附属各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及集团公司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时间安排从2006年12月3日至12月15日,为期13天。三、活动内容(一)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查找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2、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选择不同的宣传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司主业生产单位宣传重点: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公司科研单位的宣传重点:专利法、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法等;公司多元开发单位宣传重点: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公司公共事业单位宣传重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公司旅游接待单位宣传重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板报、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三)12月4日晚上黄金时间,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将
3、播出由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的力量”特别节目,请大家届时收看。(四)“12. 4”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国家将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加。“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的网址为:http:/www. legalinfo. gov, cn/falvjingsai/jingsaijianjie htm。(五)“12. 4”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公司企业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联合组织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具体试题见附件)。本次活动的试卷在公司网站公布后,由各单位下载,自行组织竞赛答题(机关总部的试卷统一印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奖项,奖励参与答题的职工。本次竞赛,公司总部机关及附属单位按一个整体统一组织,设优秀奖、纪念奖若干名,抽奖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部室及附属单位组织职工认真答题,并将答卷于12月15日前统一交至党群工作部。四、活动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宣传活动的扎实进行,以促进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于2006年12月20日前,通过公司自动办公系统(0A)将“12.4”法制宣传的活动总结报公司企业发展部。附件:2006年“12. 4”普法知识竞赛题(见下页). .企业发展部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