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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奖励基金使用细则为统一规范使用建设公司的建设工程的奖励基金,做到取之于工程,服务于工程的原则,合理灵活运用激励机制,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支出使用。一、资金的来源1 .主要来源于以“建设公司”名义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园林景观工程)(以下同)的质量、安全施工保证金返还后的基金;2 .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质量、安全有关条款的处罚款;3 .生产技术方面的技术服务收费,如:专项技术方案的咨询及配合服务,经纬仪、水平仪租赁费等(收费标准另定);二、资金的管理由集团财务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进入集团财务处所列专用账户,单独管理所缴费用(处理零星费用,由财务处
2、开出收款收据)。三、资金的使用1 .建设工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返还质安保证金的,由质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方可按程序返还保证金;2 .建设工程质量等级高于合同目标的,以及获国家政府部门奖励的,应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及相关证明的原件,交由质安部门验证,按质量、安全奖罚条例的条款,由质安部门认可的申请报告,提请总裁审批后,进行奖励;3 .未完成合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由质安部门根据相关的证明文件,扣除保证金;4 .受通报批评或发生质安事故、通病或违反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罚款的,由质安部门根据相关条款,出具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登记处理;5 .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在工
3、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有突出贡献的,经项目部申请,质安、生产技术部按相关标准审核,提请处长审批,进行奖励;6 .在工程管理中,由于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建设可行性建议、论文、技术创新等贡献,并产生效益,经部门领导报告,处长审批,进行奖励;7 .为简化审批流程,灵活安排使用资金,更好服务于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以上的使用范围,批准使用奖励基金,超数额的应向上级申请批准。具体数额如下:1)质安、生产技术部经理(或副经理)300元以下;2)副处长2000元以下;3)处长10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上应由总裁批准;8 .以下的情况,可灵活方便工作报账:1)月、季度检查时,工作餐费(按15元/人标准);2)因工作进行交流、学习有关的费用;3)购买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信息等费用;4)购买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器具、设备维修、检测等费用;工程建设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解释权部门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质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