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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钥匙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
2、用。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员工食堂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四)坚持实物验收
3、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4、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职工宿舍文明守则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一)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
5、放整齐。(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不允许养狗。(三)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五)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六)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七)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九)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
6、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四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7、第六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第七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携眷住宿。(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
8、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9、。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
10、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2.煤
11、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4.沐浴以20分钟为限。(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八)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