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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全员聘用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12007)35号)、关于印发某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当前实际,制定全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通过推行全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我院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在医院内推行全员聘用制,实现医院由
2、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对象医院事业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正式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四、成立聘用组织该聘用组织职责由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共同承担。五、实施办法(-)岗位设置与职责1、在编制部门对我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医院所有的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设置。领导干部的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2、岗位职责按医院及科室的现行规定确定,今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与工作的
3、需要适时调整。(二)聘用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年限;4、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5、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三)聘用程序1、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2、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填写相关申报表。3、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考核,根据审查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4、由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较多,条件相近,而指数受限的情况下,以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决议为准
4、。5、对聘用结果公示一周。6、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四)聘用合同(聘用协议)的订立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受聘人为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为编外人员则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二份)。3、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定为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聘用至受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4、医院与在编职工首次签订合同时一般不需约定试用期;与新补充的编外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协议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即见习期)为一年,引进人员的试用
5、期限由医院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五)聘用管理1、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管理,是推行聘用制的重要环节。主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与之相配套的考核机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与聘用期满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合格方可聘用。2、岗位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医院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3、考核结果是续聘、待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试用期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可以解聘,也
6、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4、职工在聘期内经医院出资培训学习,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不愿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或已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又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向医院退赔培训期间的费用(奖金和进修培训学习费等),退赔费按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比例递减。5、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现职务相应最低岗位等级执行。6、对行政或党内纪律受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以及解除、终止聘用的经济补偿等问题的处理,在编人员按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编外人员则按签订的聘用协议规定的要求办理。(七)受聘人员与医院在聘用程序、聘用安置、聘后管理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可以申请某某人社局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