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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水库除险加攻坚行动方案为确保完成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全省水库天天安全、100%安全的目标要求,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攻坚目标计划用两年时间,攻坚解决我省19982018年期间列入全国规划的9批次1986座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经初步摸排共有442座小型水库450个项目,详见附件1);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1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详见附件2),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12月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40%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共178个项目;2023年12月底前。攻坚解决不
2、少于80%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共356个项目;2024年5月底前。450个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全部攻坚解决。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待实施的1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建设任务;2025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的收尾和验收工作。二、明确责任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对存在遗留问题的450个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形成遗留问题清单,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针对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和性质,科学制定年度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分类分级完成整改。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450个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详细查明项
3、目初设任务批准、建设资金、前期工作、履约信用、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逐库形成遗留问题清单(详见附件3)。水利部及我厅将组织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遗留问题清单,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坝基等关键部位存在的影响水库安全的遗留问题,逐库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3),分级逐项明确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责任人,提出遗留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年度整改责任目标任务
4、和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1 .建设资金遗留问题整改要求450个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已全部足额下达。各设区市负责组织筹措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建设资金,逐库落实从前期工作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所需建设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限,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设资金满足除险加固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2 .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要求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责任,逐库提出勘察设计、审查审批等方面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设计方案满足除险加固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5、3 .建设管理遗留问题整改要求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分建设管理遗留问题的类型和,性质,按照项目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同责任,将遗留问题划分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完成除险加固总体目标任务(2022年5月底前完成攻坚任务)。三、盯紧关键环节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对待实施的1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4),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逐库组织安全鉴定,限期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盯紧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狠抓地方建设资金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质量安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监管,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确保按期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目
6、标任务。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完成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查清查准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及坝基等关键部位的病险问题,逐库编制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严格设计方案按质按量及时完成审批。我厅指导项目审查审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2021年7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及审批)。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攻坚目标,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各级资金筹措责任,做好项目建设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多渠道筹资融资确保地方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
7、项目法人严格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项目过程管控和责任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四.攻坚保障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级各单位责任,要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作为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地方负责的原则,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逐项核实遗留问题,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行之有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
8、行动的责任主体,履行小型水库属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亲自抓,促落实;要组建攻坚行动专班,细化攻坚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我厅将组建攻坚行动工作小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运管处、计财处、监督处、政法与审批处、建设处等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省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站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工作归口厅运管处,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地及时完成各项攻坚目标任务(2022年5月底前结束)。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未按期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和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列为重难点责任问题,实施月度督办会商,对月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
9、问题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省水利厅组织对重难点责任问题进行季度督办会商,对季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到位。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通过水库除险加固信息管理系统逐库填报攻坚信息,每年12月20日前按格式(见附件5)向我厅报送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2022年5月底前结束)。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期完成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告省水利厅和所在市人民政府。我厅将采取暗访、稽察和专项指导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10、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将失职渎职行为通报各地党委政府,并报告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加强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项目名称、内容及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攻坚的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和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监督(2022年5月底前结束)。水利部把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措施的范畴,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因素。省水利厅将比照执行,加强对各地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行相应的激励和追责。同时,对攻坚任务完成较好的,省水利厅将在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完成较差的,将减少直至暂停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结果将列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相关标准详见附件6)。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考核指导,激励先进,约谈问责落后,确保按时完成攻坚任务(2022年5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