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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事件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力气,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爱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进展,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建设局、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城市供气行业重事件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担当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亲热协作,动员社会力气,有组织地参与事
2、故的处置活动,实行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把握在最小范围。(三)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X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1、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2、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天然灾难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沉没,机电设备毁损;3、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关心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峻泄漏;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五)事故分级。城市供气行业重事件故依据事故影响程度分为I级特别重事件故、II级重事件故和HI级重事件故。1、I级特别重事件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2、II级重事件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件。3、III级重事件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千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件。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