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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工作会议。3、委员会会议与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代行职权,会议有2/3以上(含2/3)成员参加方可开会。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向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做工作汇报1次,为医院制定年度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提供决策依据。5、组织对药学部门和医师用药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反馈检查、评价和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措施。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作为成员参加各项活动和会议。7、成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沟通协调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负责药剂科与医务科沟通协调工作总体安排与协调。药剂科与医务科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科室之间内部工作的协调。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处方点评专家小组、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根据需要从相应小组中抽取专家参加各项活动和会议。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