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接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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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01DB3305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DB3305TXXXX-XXXX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接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constructionandaccessofcharging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s(意见征求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4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设备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6充电设施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7验收管理

2、错误!未定义书签。8验收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充电设备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气测量和计量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提出。本文件由XXXX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湖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接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范设计要求、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电力接入技术要求、验收管理、验收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

3、充电设施建设和电力接入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16A)GB/Z17625.6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

4、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3.2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

5、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3.33. 4充电桩chargingpoint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3.53.6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73.8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93.10自用充电设施SelfusechargingfaciIities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设施。3.113.12配电站d

6、istributionstation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3.133.14谐波harmonic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3.153.16脉波数pulsenumber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4规划设计要求4.1 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接入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2 快速充电设施和慢速充电设施的比例结构为3%,50个以下停车位不少于2个慢速充电设施。4.3 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的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要求。4.4 新建小区电

7、力配套100%建设到位,公用变压器容量按30%车位数量乘以10kW提前预留。4.5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4.6 直流快充桩比例不低于总充电桩的跳,当停车位小于50个时,直流快充桩应不少于2个。4.7 新建小区应满足10个车位一个表箱,每40个车位一个分支箱明确预留套管数量。4.8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按照近远期结合、交直流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 住宅建筑以交流、自用充电设备为主;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o4

8、.9 充电设施的节能环保应满足下列条件:充电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满足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建筑物、构配件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一一充电设施具有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功能;一一充电设施噪声值应符合GB3096的相关规定。5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5.1充电桩体5.1.1 充电桩类型充电桩的类型有几下方式:按安装方式可采用落地式充电设备、壁挂式充电设备、吸顶式充电设备和地挡式充电设备等;一按输出电流可采用直流充电设备、交流充电设备和交、直流一体充电设备;一一按充电接口数可采用一设备一充和一设备多充,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5.1.2 充电桩材料及元器

9、件要求充电桩材料及元器件满足以下要求:一一桩体内部线束,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一一桩体内元器件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桩体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非绝缘材料外壳可靠接地,结构上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不充电时,充电接口不应放置在人轻易触及的位置。对于安装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充电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一一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5.2充电桩建设要求5. 2.1充电桩技术要求5.2. 1.1充电桩除符合NB/T33002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宜增设以下功能:一一具备本地和远程紧急停机功能。紧急停机后充电机

10、不应自动恢复充电,而应该在确认危险解除后,手动恢复充电;宜分体式设计,充电机柜和充电终端宜分开,充电终端宜安装交流充电枪和直流充电枪,方便兼容使用;一一具备接入总控的标准接口,当充电系统出现失火、爆炸等灾害时,均能关闭充电输入总电源。5.2.1,2室外安装的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o5.2,1.3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应选用防爆充电设备。5.2.1.4充电桩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来抵抗可能引起火灾或电气危险的外部冲击;外壳应能阻止熔融金属、起燃的绝缘层/颗粒及相似物质跌落至可燃性材料上;外壳应耐油气。5.2,1.5充电设备壳体、充电枪外壳应阻燃、耐低温、抗酸碱腐蚀等,宜选用阻燃、耐油、耐

11、低温性能较好的PC材料。5.2.1.6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o5.2,1.7充电桩非电气连接部分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5.2.1.8充电桩各带电回路、各带电回路对地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所规定的雷电波的短时冲击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5.2.1.9充电桩技术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5.2.2充电桩设置要求5.2.2.1自用车位应布设单相交流慢充桩。5. 2.22充电桩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

12、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一一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宜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一一充电设施不直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宜设在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5.2.2.3充电桩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1.1.1.4 充电桩应根据停车场(库)实际条件合理布置;低压配电柜与充电设备、末端充电桩与充电停车位之间宜靠近布置;充电停车位应设置停车车挡。1.1.1.5 充电桩不应妨碍电动汽车行驶和停放,其与电动汽车、建(构)筑物的安全、操作及检修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动汽车与充

13、电桩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充电桩安装在车侧且不妨碍车门开启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应小于0.4叱妨碍车门开启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应小于0.6m;一一充电桩安装在车尾时,充电设备外廓(含防撞设施)距电动汽车净距不应小于0.5m。1.1.1.6 充电桩安装应预留检修与操作空间,其检修操作面与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8%1.1.1.7 机械式停车位可设置与其适配的一体化充电设施。(机械式停车位根据湖州建设实际,预留表后桥架到每组机械车位,确保移动式充电桩的安装配套条件)1.1.1.8 民用建筑停车场(库)应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导向、电动汽车停车

14、位等标志。1.1.1.9 设置充电桩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和GB/T50067的相关规定。1.1.1.10 变压器室、配电室、充电设备室、监控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1.11 落地安装的充电桩应设安装底座,室内不低于0.1m,室外不低于0.2m。1.1.1.12 设置充电桩的公共场所宜设视频监控(输出功率、频率、额定输出电压电流等)。5.2.3 充电桩保护功能充电桩的安全性要求满足以下保护功能: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具备防雷保护功能,并且符合GB/T17626.

15、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3级的要求;一一充电桩具备急停开关,能实现在充电过程中100ms内紧急切断输出电源;一一在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充电桩立即(100ms内)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在停止充电时,充电桩保证输出电源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充电桩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5.2.4 充电桩安装要求充电桩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充电桩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安装的设备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清晰,内外整洁; 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高度要求时应一致;一一应对小区停车位电缆敷设达到100%,满足小区具备建设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一一充电设施和充电桩的敷设距离最远不超过50m; 应对小区总停车位的10%完成充电桩的安装; 每台充电桩至少配置1套充电接口。5.2.5通讯要求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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