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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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0年5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申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2020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云市监函(2020)150号),批准由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牵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二)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单位: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云南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三)主要起草人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任务分工木霖男推广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提出,整体框架构建与协调王建雄男教授云南农业大学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

2、收集整理马艳兰女正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胡涛男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料收集整理林大松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孙治旭男推广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任务分工严婷婷女正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刘梦然男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王红华女正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陈云辉男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

3、理张辅霞女副教授云南农业大学资料收集整理安毅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资料收集整理王瑞刚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资料收集整理杨凤女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料收集整理熊艳女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资料收集整理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O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

4、利用方案,要求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云南省地形地貌复杂,农作物种植种类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重,现有技术标准在实际操作上与我省情况有一定差异,安全利用措施落地难,需进一步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标准,规范我省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编制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云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不容忽视20122016年,按照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安全评估技术规定,云南省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全省普查总体结果,安全点位数与风险点位数及其代表面积大约各占一半,风险点位中,低风

5、险占比较大,中度风险及高风险占比较小。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年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2020年,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划分步骤,通过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初步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边界核实等步骤,开展耕地土壤环境

6、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划分结果:云南省安全利用类耕地886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145.2万亩。(二)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O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耕地安全是农产品质量

7、安全的基础,只有安全的耕地环境,才能生产出安全的农产品。对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修复,提升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可持续利用,保障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达标生产。云南省地形地貌复杂,农作物种植种类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重。2020-2021年,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取得了一定的修复治理效果,为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累经验、夯实了基础。现有技术标准在实际操作上与我省情况有一定差异,安全利用措施落地难,需进一步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标准,规范我省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编制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具

8、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组织分工:自任务下达后,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联合云南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资料收集与技术准备: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就制定规范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技术内容等进行了多次讨论,结合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于2020年5月上旬形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初稿)。从规范可操作性方面,分别征求了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等州市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等方面征求了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10月形成

9、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工作落实,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书面征求了10位行业专家的意见,共收集到72条意见和建议,采用41条。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了分析、整理、修改、完善,于2021年7月形成了规范的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后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一)制定标准的原则1 .科学性:基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资料收集、现场边界核实、农作物种植类型、农产品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

10、、污染成因、技术效果、时间、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措施。2 .实用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要因地制宜、合理可行。措施选择不能脱离当前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优先选择可操作性强、成本低、群众易接受的技术措施。3 .安全性:安全利用措施应具有环境友好性,一方面要防止对实施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产生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4 .规范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的编写规则及表述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力求做到规范、统一。(二)制定标准的依据2020-2021年,针对安全利用类耕

11、地,采取农艺调控、土壤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实施了两轮安全利用,取得了良好的安全利用效果。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目前已实施100余万亩,取得了良好的修复治理效果,为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累经验、夯实了基础。基于近年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成效及经验,结合云南省的生产实际,并通过深入浙江、天津、湖南、广西、贵州等地交流学习,了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为云南省受污染安全利用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有效衔接,与现行相关标准

12、无冲突。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共计101万亩)基础上,吸取经验及教训,结合现有标准及规范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流程、技术措施选择、协同监测、效果评估。主要条款及依据说明如下:(一)关于投入品管理的说明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如化肥、农药等,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农业投入品是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13、,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十分必要。对违反农业投入品规定的行为,本法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律责任,而是通过设置指引性条款,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安全利用措施不得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中镉、汞、铅、种、辂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二)关于工作流程的说明参照现有相关技术规范及规范,结合我省已实施的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治理修复流程包括资料收集、方案制定、措施实施、农产品监测、效果评估5个阶段。资料收集主要包含基本情况、耕地情况、污染源分布情况、相关图件等。方案制定包含项目实施区域分布、面积及图斑对应关系、主要农作物种

14、植情况、针对农作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技术培训、组织保障等。措施实施指针对受污染耕地特征所采取的具体的修复治理措施。农产品监测是指在受污染耕地范围,采集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并进行分析,为措施的选择和治理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结合农产品检测结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三)关于受污染耕地的进一步细分的说明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受污染耕地分为轻中度和重度污染耕地。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选择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选择落地针对性不强。农产品监测数据表明,在优先保护区(土壤检测指标低于筛选值)耕地种植的农产品,少部分依然存在重金属超标,对于这类优先保护区的耕地,需要进行安全利用,本规范定义为轻微污染。对于已经划分为安全利用区的耕地(即土壤检测指标大于筛选值小于管制值),种植的农产品不超标,这类耕地定义为轻度污染。对于已经划分为安全利用区的耕地(即土壤检测指标大于筛选值小于管制值),种植的农产品超标,这类耕地定义为中度污染。结合我省土壤背景值高的客观条件,受污染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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