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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升号IMB1914998J-1401-2011-1000组配分类I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旗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综合政务信息名称H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有效)文号新右烟专(2023)3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各部门、各科室: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统一登记编号:H1BESXBEHYQYCZMJ-2023-228)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2023年6月1日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巴尔虎右旗实际情况,现制订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指成文日期2023-06-01发布日期2023-06-0100:00废止日期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有效)各部门、各科室: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统一登记编号:H1besxbehyqyczmj-2023-228)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2023年6月1日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
3、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巴尔虎右旗实际情况,现制订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新巴尔虎右旗行政区域内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三条新巴尔虎右旗行政辖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第四条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主管所辖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第五条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具体标准(一)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要求:城镇内零售户间距80米以上。苏木、牧区、嘎查等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距离80米以上。(二)特定区域内零售点设置要求:1、客运站候车厅内最多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住宅小区内300户以下不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300户以上每增加300户且间距100米以上可以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3、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20个摊位以下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0个摊位以上每增加20个摊位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4、煤矿、非煤矿山、采油等矿山、油田企业的工人生活
5、区,不足200人的可以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可以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5、非连锁的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及其分店;以满足设施内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度假村、娱乐场所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餐饮酒楼内可以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并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立的参照项。(三)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需提供由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法有效证明,不受合理布局的距离、区域标准的限制,但仅限办一个零售许可证,且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并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立的参照项。(四)因政府拆迁造成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6、证的零售户原经营场所消失,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房安置或迁至其他固定经营场所经营,不受距离、区域标准的限制,申请人应当出具政府拆迁的证明。第六条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性规定(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2.不能辨认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智力残疾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其他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7、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以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以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九)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十)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隙,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十一)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十二)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三)自动售货机(柜);(十四)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8、;(十五)中小学校内部及其周围IOO米范围内;(十六)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十七)卫生计生机构内;(十八)党政机关内部;(十九)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在本规划实施之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应在今后调整中逐步达到要求。第八条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地址不变的,重新申领证时,不受距离和其他布局标准的限制。第九条作为经营指导、形象展示、责任宣贯的平台,起示范引导的作用的现代卷烟零售终端示范店,不受本规划距离和区域限制。第十条本规划中大型商场是指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场。“一定规模”是指宾馆床位在100张以上,餐饮酒楼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残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第十一条本规划中所称的距离标准测量方法为:应当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最近持证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店铺出入口中央,沿着行人所走的最近道路进行测量。自中学、小学进出通道口中央到申请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沿着行人所走的最近道路进行测量。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足”、“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三条本规划由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负责最终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划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新巴尔虎右旗烟草制品签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