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6597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5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序言1第一章总贝42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3第三章教职工6第四章学生及学员8第五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10第一节领导体制10第二节决策机制14第三节组织机构15第四节学术组织16第五节民主管理17第六章学校与社会18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9第八章学校标识21第九章附贝1121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序言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201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前身是1991年由国光电子管总厂职工大学、前锋无线电仪器厂职工大学和南光机器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成都电子职工大学。学校遵循“工学一体、德能并重、品质就业、助推产业”的办学理念,坚持“高

2、端引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思路,立足成都,依托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以工为主,工贸结合,实现中高职的紧密衔接,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的现代的高等职业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engduIndustryandTradeColleg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郸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变更法定住所和设立

3、、调整校区。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国际学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

4、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第八条学校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构建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让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评教评学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条学校依法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和其他信息。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学校与举

5、办者第十三条学校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十五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十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二)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6、五)依法依规与国内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六)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和人员配备;(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相应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处分;(九)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章程、计划和方式,招收学生、学员;(十)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一)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享有接收捐赠、转让科技成果等权利

7、;(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履行高等学校职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办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五)保护学生、教师、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六)确保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七)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的社会监督和评价,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8、;(A)未经举办者同意,不改变学校资产用途,不转移使用权。保护学校的财产不被侵害、破坏和损失;(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十九条学校依法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第二十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

10、条学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新聘用教职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二十四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劳动,构建公正的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为教职工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取得成绩与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权利,履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的义务。学校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服务和管理。第四章学生及学员第二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依法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二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标

12、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二)珍爱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13、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建立学生帮扶体系,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关怀和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第三十

14、五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没有学籍,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第五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教职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