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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QICS 13.100C 70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of dust and posion control for coking industry(报批稿)2012-03-31发布 2012-09-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T 42192012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厂址、厂区、厂房及装置25生产工艺要求46主要工序防尘防毒47工程控制技术措施78通风、净化、回收系统设置89防尘防毒管理10附录A(资料性附录)焦化行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
2、和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参考值1313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标准委员会(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石油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国友、孟燕华、王起全、张立娟。本标准 年 月 日首次发布。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企业的有关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防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2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 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661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2710焦化安全规程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 1工业企业设计
4、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SH 3047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焦化 coking以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100050,经高温干馏产生的固体物(焦炭),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并回收其它化
5、工产品的一种煤转化工艺。3.2备煤 coal preparation炼焦煤在装入炭化室以前的各种加工和处理过程。3.3熄焦 coke quenching将赤热焦炭冷却到便于运输和贮存温度的炼焦生产工艺。熄焦方式有炉内熄焦和炉外熄焦两种。3.4焦炉机械 coke oven machinery炼焦生产中焦炉操作使用的主要专用机械设备。3.5荒煤气 crude gas炼焦生产中所产生的未经净化的煤气。3.6除尘地面站 stationaty baghouse unit将大型除尘设备及输灰设备布置在室外,集中形成的完整除尘系统。4厂址、厂区、厂房及装置4.1 厂址选择4.1.1 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和其
6、他建筑群,并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4.1.2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应按GBZ 1、GB 11661的有关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4.1.3 工业园区、钢铁联合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焦化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4.1.4 焦化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b)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c)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d) 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内;e) 爆破危险范围内;f)
7、水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g)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h)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i)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等国家规定的区域。4.2 厂区布置4.2.1 厂区总体布置应按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扬尘点的原则,合理布局,并有利于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4.2.2 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按GB 12710标准确定。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焦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4.2.3 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4.2.4 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
8、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4.2.5 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4.2.6 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4.2.7 粗苯精制区(含脱苯装置)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地带。4.2.8 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地点。4.2.9 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并设置专门的通风除尘设备。4.2.10 生产厂房
9、的排、送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排、送风设备布置在一起。相互隔离的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一套通风系统。4.2.11 厂内设置的焦化废水处理站位置,应避开防爆区,位于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向,并宜远离厂内生活区。4.2.12 厂外设置的焦化废水处理站位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4.3 厂房建筑4.3.1 厂房结构应充分考虑防尘防毒的要求。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m。4.3.2 厂房内的建(构)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内表面都应尽可能平整光滑。4.3.3 厂房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其有害物质散
10、发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使用对人身体有害的石棉类建筑材料。4.3.4 生产车间内部结构应有足够高度以布置管道,有利于清除积尘。粉尘污染严重的厂房,应留有真空清扫机具行走的通道。4.3.5 使用、产生剧毒物质的生产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宜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应设置坡向排水系统,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4.3.6 产尘毒物质的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4.3.7 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扫。4.3.8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11、4.3.9 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4.3.10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a) 楼梯设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安装有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b) 楼层间联系一般不宜设置简易钢梯。若需设置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c) 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要小,其缝隙应密封。d) 对于多层厂房,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安装有效通风、防毒设备设施等措施。4.4 化工装置4.4.1 化产工艺中的化工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转动设备、提升设备、自动或遥
12、控的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防护隔离措施。4.4.2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设备经常放散的有害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导入煤气系统或净化处理。4.4.3 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管线上设置的标识和涂色应符合GBZ 158、GB 7231中的相关规定。4.4.4 输送有毒气体或液体的管线,不应穿越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休息室及与该管线无关的储槽区或生产厂房。4.4.5 酸、碱、酚等液体管道的法兰位置宜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法兰应加尘毒保护罩。4.4.6 储槽的布置应符合SH 3047规范及相关规定。4.4.7 厂区
13、应按GBZ 1的要求设置淋浴室、更衣室和休息室。炼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车间,还应设置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4.4.8 焦化生产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制造、施工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5生产工艺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焦化工业生产防尘防毒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优化焦化工艺入手,优先选择尘毒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对尘毒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 2.1和SH 3047的要求。5.1.2 焦化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毒物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
14、职业卫生档案。5.1.3 焦化工业生产过程防尘防毒工作应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作业场所尘毒物质浓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5.1.4 焦化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中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1.5在厂房气象条件、洁净度要求与防尘防毒措施有矛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健康。5.1.6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除尘措施。5.1.7 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该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和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GBZ 2
15、.1的规定。5.2 在选择生产工艺时,设计者和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粉尘、毒物产生情况说明及控制措施技术文件,原(辅)料供应者应提供原(辅)料尘、毒危害技术说明文件、执行标准文件等,并建立技术档案。5.3 通风或除尘设备应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做到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5.4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尘、毒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宜采取以下措施。a) 设置密闭操作室,保证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每人30m3/h;b) 配戴防毒面具或岗位送风;c) 送入空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主要工序防尘防毒6.1 备煤6.1.1 厂内运送原料煤的带式输送机应置于相应的通廊内,防止物料外逸,宜采用防尘措施。6.1.2 粉碎机室应密闭,并应设除尘装置。6.1.3 翻车机、卷扬机、调车机、卸煤机等机械受煤时应有防尘防毒措施。6.1.4 备煤过程宜采用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