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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实施方案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XX县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发展,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项目实施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群体,解决小农户生产规模化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企业。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带
2、动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干扰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二、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对象(一)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坝区产业发展涉及的大宗农产业的生产托管服务。(二)项目补助对象。资金主要补助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三、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一)项目总资金和任务。项目总资金IOO万
3、元,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3800亩以上。(-)项目补助方式。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要达到项目总任务或总资金的60%以上。项目资金补助采用“实报实销。“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为保障政策补助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干扰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服务费用由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全额支付给服务单位,在项目通过业主单位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经营主体和小农户。(S)项目补助标准。1、水稻耕种。以社会化服务公司与小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价格在120元/亩以下的,按照服务价格的40%补助给业主单位和小农户;服务价格在120元/亩以上的,按照6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小农户。如有农户要选择多次耕作的,只
4、针对其中一次耕作支付补助资金。2、水稻病虫害防治。以社会化服务公司与小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按照服务价格的30%补助给小农户,农药由小农户个人提供。3、水稻收割。以社会化服务公司与小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价格在150元/亩以下的,按照服务价格的40%补助给小农户;服务价格在150元/亩以上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小农户。4、油菜种植。以社会化服务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价格在150元/亩以下的,按照服务价格的40%补助给经营主体;服务价格在150元/亩以上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经营主体。5、稻谷烘干。以社会化服务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价格在1
5、0元/100斤以下的,按照服务价格的50%补助给经营主体;服务价格在10元/100斤以上的,按照5元/100斤的标准补助给经营主体。(四)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四、项目实施步骤(一)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的选择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将项目实施方案发布于XX县政府门户网公示五日,根据服务组织报名情况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如无报名申请实施项目主体单位,则由XX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综合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
6、务内容、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对象为企业或合作社的,由服务组织与企业或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因为服务对象数量过大,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所在村村委会签订服务合同。(三)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由县、乡两级农经、农机、农技人员组成督查组,在每个环节开展督查检查。服务主体办公场所要规范,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资料要归档,财务制度要健全。机械数量要符合项目要求。统防统治过程不能出现“漏地”现象,药量要足,品种对路。机收要控制留茬高度,机耕要检查耕作深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督,采取“一户一问卷”的方式调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考
7、量服务组织的一个重要指标。(四)项目检查及经验总结。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供相关服务。托管服务开展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验收。实施项目的乡镇、村要组织人员在服务期间现场监督,检查服务主体是否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要求。具体流程为:根据农业生产时令、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在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服务主体完成“耕、种、防、收”某一环节后,申请村乡两级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乡镇申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抽检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公司检查验收。(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县、乡两级对项目核实验收完成后,县级按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拨
8、付的项目资金总额以及县域内测算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县域内公共媒体、乡、村公示,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如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六)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在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要包括2023年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七)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农
9、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具体专人负责,结合项目要求做好项目内业档案,根据评价指标,项目完成情况自查,以备省级检查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宣传部、农经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农经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研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农机、农技部门
10、要制定符合绿色增效要求的服务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在每个服务环节,成立督查组和验收组,“一项一验收,三方共签证”,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和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对服务情况进行精准监控。对服务主体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宣传,强化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认知和接受农业生产托管。充分发挥典型
11、示范引领作用,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四)强化经费保障。争取县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五)强化资金监管。申请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应在金融机构建立托管服务专户,收取的托管服务费纳入资金专户管理,接受农经部门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完成,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