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66949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XX县区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经济社会进展软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2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指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推行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新型审批制度,达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总要求,全面提高投资领域审批效率与质量。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办公室(下列简称“三制”力、)负责管理、协调与监督,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

2、下列简称代办中心)协助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由市代办中心代办或者各镇街、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部门兼职代办人员代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与投资项目审批有关的服务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窗口办理。第五条各审批部门应当使用简化审批内容、合并审批环节、提早介入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第六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与交换。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办事资料共享库,通用的办事资料由市代办中心统一扫描上传,审批部门在线审核或者下载存档,申请人不再

3、另行提交。第二章代办制第七条代办制指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指派专业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有关业务的一种办事制度与服务方式。第八条代办服务内容要紧包含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与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根据投资主体要求,经市“三制”办同意,代办内容可延伸至竣工验收、房地产初始登记等有关环节。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定,市代办中心提供指导、协助与代办。投资主体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者部分委托代办。第九条投资主体委托代办需履行下列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与经办人,人员应相对稳固,若发生变

4、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人员;(二)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根据市代办中心、审批部门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三)按规定交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审批过程中须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委派人员到场;(五)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第十条市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投资主体熟悉办事流程与服务指南,共同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指导、协助填报各类表单,协助投资主体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跟踪、管理与协调审批进程,及时、主动向市代办中心与投资主体反馈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第十一条申请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应提交下列办事资料:1、投资主体授权委托书;2、投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3、项目用地有

5、关凭证;4、投资项目有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按照签订协议、全程代力、限时办结、服务评议的流程进行。签订协议。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事资料。符合代办条件的,市代办中心指派代办人员(通常指定两名,其中一名负责主办,一名负责协办);代办人员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工作日志,与投资主体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代办时限,共同拟订代办工作计划。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全程代办。代办人员启动代办工作流程,将有关共享办事资料扫描上传到信息管理平台,按计划组织实施代办工作。限时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时间(

6、延伸代办服务事项时间不计在内)通常为4个月,特殊情况经“三制”办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代办协议自动终止,按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超期调查有关规定处理。确需继续组织代办的,重新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服务评议。项目办结后,代办人员与投资主体填报投资项目代办办结单,移交有关资料,请投资主体对审批部门与代办员工作进行评价,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统一归档。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投资主体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应签订终止委托代办协议书,明确终止原因。第三章联办制与流程优化第十三条联办制指由市“三制”办牵头,市代办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办事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并作出决定的一种审批

7、方式。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阶段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会同市“三制”办召集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与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踏勘),各审批部门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预审通过的,国土、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在联合预审(踏勘)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交发改部门(特殊项目除外),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者初步审查意见。预审未通过的,应将预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可研阶段不组织联合预审的,由代办人员同步向各有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有关办事资料,有关部门按优化的办理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应意见或者批复。实施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

8、,各单位一律不再单独组织踏勘。发改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的,后续审批部门可按模拟审批流程操作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发改部门出具正式批复意见后转为正式审批。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上级机关审批的协调与衔接等工作。第十六条优化施工图联合图审阶段流程。市“三制”办统一受理施工图联合图审申请,召集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审图机构等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各单位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会审通过的,各单位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会审未通过的,应将会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参加联合图审的单位有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单位同意审批的,后置单位应即时办结。第十

9、七条联合审批有关的会议通常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无故缺席的部门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并无条件按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市代办中心因工作需要,经“三制”办同意,联合会审可扩大到竣工验收环节与其他环节,同步受理与审核原先须串联办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结。第四章模拟制第十九条模拟制指项目未供地但投资主体基本明确,各审批部门视同投资主体已取得土地,对其提交的办事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投资主体取得用地并达到审批条件,补充、完善办事资料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模拟审批通常适用于用地主体明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国资投资项目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第二十条模拟审批工作流程(-

10、)准备阶段。投资主体与所在镇街、开发区领导向市代办中心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与承诺书,经市代办中心初审,报市“三制”办批准后,与代办中心签订代办协议。(二)模拟审批阶段。代办人员协助投资主体准备有关审批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审查意见,由市代办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模拟审批结果进行收发、流转,直到完成开工前各项审批工作。审批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告或者公示的,通常在模拟审批期间公告与公示。(三)转换阶段。投资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的审批条件后,向审批部门补交与完善办事资料,各审批部门应即时出具正式审批意见。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经模拟审批但未获得用地转入正式审批的,

11、其后果与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第二十二条部分环节经正式审批,但后置环节因审批条件不具备不能继续正式审批的,经“三制”办同意,可将后置环节转为按模拟审批办理,待审批条件具备后转为正式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考核工作由市“三制”办负责,列入行政服务中心月度与年度考核内容。第二十四条市“三制”办负责受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投诉,投诉调查结果通报当事人与所在单位。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审批协办员负责指导与协助投资项目在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办理工作。协办员参加由市“三制”办召集的协办会议,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属投资主体自身原因的,由所在镇街、开发区负责协调解决。第二十六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代办中心可申请“三制”办协调解决:(一)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二)办理条件、流程或者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完善需协商解决的;(三)重大投资项目或者市政府交办的投资项目需加快审批进度的;(四)市代办中心认为需要提交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七条各镇街、开发区、审批部门、代办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三制”办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纠正,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第二十八条投资主体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或者因故拖延、暂停办理的,市代办中心报经“三制”办同意后可终止代办协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流程图见附件。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三制”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