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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一、门诊费用结算(-)参保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会保障卡(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参保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二)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该对参保人的特定病种进行审核,读取社保卡信息,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三)属于谈判药品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该对参保人的谈判药品申请表进行审核,读取社保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二、住院费用结算(-)参保人入院时,住院处应核实参保人的社保卡;科室应督促参保人到医保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二)参保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自付的部分,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保局与医院结算。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每月的参保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四)在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