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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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2)1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大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力度,推动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1日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力度,推动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

2、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团队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研发机构与非全职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团队核心专家或外籍院士(会士)(以下简称“专家”)签约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第三条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一)为依托单位及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会,凝练科研项目和科学问题。(三)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民生发展需求,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

3、活动。(四)推动创新中心专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五)推动依托单位学科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创新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撤销等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经费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创新中心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工作。成立办公室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相关处室。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指导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评审、考核评估、撤销等工作。()负责审核专家评审意见,将拟认定创新中心名单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厅党组会审定。(

4、四)负责创新中心项目和经费管理。(五)负责落实创新中心政策及专家跟踪服务工作。第五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创新中心设立、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动创新中心建设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负责专家团队在琼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科研服务等相关科技合作活动。(三)配套相应的人才队伍、科研设备、经费、办公场地及学术交流场所等保障条件,解决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四)配合办公室做好创新中心的设立、评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六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坚持总量控制、择优认定、务求实

5、效、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七条申报条件(一)依托单位申报基本条件1 ,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需注册运营一年以上且主要研发、生产活动在省内;2 .依托单位与一名及以上专家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不少于3年的科技合作关系,合作协议须载明双方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引进、成果应用推广等任务以及专家开展或指导依托单位开展工作的时长等内容;3 .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创新中心,需具有参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的科研团队;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社会研发机构的创新中心需具有参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

6、不少于2人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每一个创新中心的科研人员不能兼任其他创新中心或类似平台的科研人员;4 .具有实验室(试验基地)、试验设备、固定的科研经费投入,能为专家团队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后勤服务保障;5 .未设立过相同或相类似研究领域的院士工作站或创新中心,同一家企业或社会研发机构设立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6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工作机制,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学术、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严重问题。(二)创新中心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经历,且组建不少于5名科研人员团队的学科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企

7、业可适当降低要求;2 .须在职在编或全职受聘在依托单位工作;3 .未担任其他创新中心负责人或院士工作站负责人。(三)创新中心签约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1 .“两院”院士团队的专家需一名院士推荐;2 .截至申报日期专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一事一议”柔性引进的专家可不受此年龄条件限制;3 .每一个创新中心柔性引进的专家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且该团队不能同时与不同的依托单位签约合作;4 .每名专家与我省依托单位签约设立的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第八条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认定评审。第九条评审认定(一)形式审查。办公

8、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在科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2 是否具有与专家合作的协议;3 .依托单位是否有配套经费的承诺;4 .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或专业领域是否与专家专业领域相匹配。(二)专家评审L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会议答辩评审;5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严格按专业领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按省科技厅专家抽取管理办法执行,每个领域的创新中心至少有2名或以上相同或相近领域专家参与评审;6 .办公室在专

9、家评审前组织评审培训,解读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7 .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三)评审结果审定。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意见,如不采纳专家评审结论的要提出充分理由,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以下简称“厅务会”)审议和省科技厅厅党组会议(以下简称“厅党组会”)审定不采纳专家意见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办公室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设立创新中心名单,提请厅务会审议和厅党组会审定后,将拟设立创新中心名单在科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报单位如有异议,书面提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公室受理,办公室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和主

10、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回复处理意见。(五)批准认定。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通过后授予“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称号。第十条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的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经厅务会审议、厅党组会审定后认定。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创新中心设立后,依托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与省科技厅签订运行绩效考核任务书。创新中心围绕任务书开展相关工作,任务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十二条依托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增减、调整创新中心成员,须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信息,中心负责人变更须报办公室审核。第十三条合作期未满,停止合作的创新中心,经依托单位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撤销创新中心称

11、号,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创新中心未支出的财政资助经费。合作期满后未续签合作协议的创新中心,撤销创新中心称号。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资金资助”。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中心;民办高校、医院与公办高校、医院一样享受同等建中心政策。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对中心运行成效进行总结,形成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盖章后报送办公室。第十七条创新中心绩效考核每3年一次,主要依据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对照绩效考核任务书进行考核。办公室可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申报

12、书、绩效考核等指标进行适当调整。设有多个创新中心的单位,以创新中心为单位逐个进行考核。第十八条考核程序(一)自评。创新中心根据考核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报送绩效考核材料。(二)专家评审。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绩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实地核查、会议答辩,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审定。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如不采纳专家评审结论的要提出充分理由,经厅务会审议和厅党组会审定不采纳专家意见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四)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如下:1 .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2 .得分60分至89分为良好;3 .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五)

13、公示。经厅务会审议和厅党组会审定的考核结果,在科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依托单位如有异议,书面提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公室受理,办公室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厅务会审议、厅党组会审定后回复处理意见。(六)经费拨付。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拨付绩效奖励经费。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6个月,创新中心未按办公室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的,撤销创新中心称号,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创新中心不合理支出及未支出的财政资助经费。第二十条因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创新中心的企业和社会研发机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

14、再重新申报新的创新中心。因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创新中心的事业单位平台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重新申报新的创新中心。第六章支持措施第二十一条鼓励创新中心发展的措施包括: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考核“良好”以上奖励经费以及科研项目支持。在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中设立院士创新平台计戈九支持创新中心认定后一次性奖励资助经费和考核“良好”以上奖励经费,用于建设与运行支出。第二十二条创新中心经批准设立后,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90万元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依托单位配套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依托单位用于创新中心场地、设备、人员工资、院士及其团队专家咨询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投入可计为配

15、套建设与运营经费。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创新中心,按团队专家每年平均在琼工作时间分类给予绩效奖励经费。(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类奖励措施。院士、签约专家及其团队成员在琼工作每年平均累计超过183天(含)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150万元。院士及其团队专家在琼工作每年平均累计超过90天(含)不足183天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120万元,其他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90万元。(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创新中心给予奖励经费60万元。第二十四条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中设立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支持创新中心专家团队来琼开展科研工作。第二十五条创新中心引进的专家团队成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省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创新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省有关部门在相关人才评优和选拔中,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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