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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安全胡事雌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依据国家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殊重大)、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普通)。I级(特殊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
2、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In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N级(普通):III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1.4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IV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村(社区
3、)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其它需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上级领导有重要指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半城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
4、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各行政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职队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县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的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
5、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民兵豫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浮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 6
6、应急预案体系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和单项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3)村(居)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企事业
7、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体系1.1 领导机构2.1.1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2. 1.1.1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镇长。副总指挥:宣传委员成员:党政办、镇委宣传办、
8、镇安委办、镇村建办、镇文广服务中心、镇水务站、镇派出所所、镇国土所、镇农电站、镇工商所、镇防保所。2. 1.1.2指挥部职责(1)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3)负责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办事机构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镇安全生产事故应
9、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工作机构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部门
10、分工情况,设八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应急办、镇安委办为主,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即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县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安全保卫组:以公安分局、交警中队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事故救援组:以消防大队、消防中队、安委办、民兵应急分队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以半城医院为主,组织有关医
11、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以镇交通分局、经贸办、财政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新闻报导组:由镇文化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等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导工作。事故调查组:由镇政府组织,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善后处理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劳动分局、工会、事故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等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2.4村(居)机构村(居)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面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12、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 5现场指挥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灾难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总指挥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及单位资源,迅速展开救援工作。三、预警预防机制2.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 11
13、预测(1)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采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Wei)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Wei)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等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14、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单项预案中具体明确。3. 1.2接警、报警(1)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守工作,接受镇政府应急办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单位也可以直接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补报情况。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即将报告镇政府和上级部门,镇政
15、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或者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己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估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4)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县、镇外对本镇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3.1 .3预警(1)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2)事故预警决定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经镇预警公告以通信、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当应急办作出预警决定后,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各自职责和预案,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催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