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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对原料、包材、半成品、产成品、成品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料、包材、半成品、产成品、成品。3职责质量管理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4工作程序4.1 原材料及半成品放行管理4.1.1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使用由质量管理部QA主管根据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的质量评价结果,作出“准予使用”、“限制使用”或“不准使用”决定,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4.1.2 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合格的,应作出“准予使用”决定;4.1.3 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个别非关键
2、项目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不合格、符合下述条件者,可作出“限制使用”决定,并注明限制使用的注意事项,限定使用的说明应写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表上。4.1.4 原辅料的不合格个别非关键项目(如水份)经适当的加工处理(烘干)后,其质量标准可达到合格的,不会影响产品质量。4.1.5 不合格个别非关键项目的辅料、包装材料用于特别生产用途,但必须不影响产品质量时。4.1.6 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不合格者,应作出“不准使用”决定。并按不合格物料处理程序处理。4.1.7 趋势分析:为便于与过去的检验结果比较,并对供货单位供货的质量稳定性有较全面的了解,应制订每
3、种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检验台帐。4.1.8 经QC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发放“合格标签”,由巡检QA粘贴,可准予投入下工序生产。4.1.9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半成品,应作出返工或销毁处理意见,并由QA将处理意见及时转交生产部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4.2 产成品及成品放行管理4.2.1 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审核一切与该批产品相关的物料、生产、包装、检测、验收、监控等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可签名放行,否则不准放行出厂。4.2.2 产品放行前审核工作由质量管理部QA主管及QC主管负责,QA在线巡检员负责成品的入库验收审核和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批记录的审核,QC主管负责该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审
4、核。4.2.3 收集上述相关资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核:4.2.4 起始物料的审核:供货商应为公司批准的合格供应单位、有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报告。4.2.5 批生产记录的审核:所用物料有进厂编号;配料和称量有称量人及复核人签名;物料平衡计算、偏差处理符合要求;包装材料的领、用、销、退数量相符;各工序清场有记录、合格证,有QA在线巡检员的签名,现场监控记录完整、符合规定。4.2.6 检验记录的审核:审核是否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符合现行质量标准;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书完整,结论合格;有成品检验合格报告书;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4.2.7 外包装检查:
5、检查成品包装外观应无异常;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打印正确。4.2.8 经审核上述各项均符合规定后,填写产成品和成品审核放行单交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放行后,可由QA贴PASS标贴,则该批产成品或成品可以放行入库、销售。若通过以上检查有不符合项,贴不合格标贴,则该批产品不可以放行。需将产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待质量管理部门给出意见后进行处理。4.3 紧急放行作业。(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4.3.1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4.3.2 原料人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量部,并取消“紧急放行”
6、标识,换上“合格”标签;4.3.3 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处理。4.4 合格标识及不合格标识4.4.1 原料检验合格后,原料检验员在物料标示卡上盖“合格”章。包装材料晶检验合格后,包材检验员贴贴PASS标贴。不合格物料则发相应数量的红色“不合格”标签。逐件贴在物料的外包装上。4.4.2 产成品检验完毕后,QC签发“检验报告单”。QA根据产成品放行审核单,对合格产品则按件数发放相应的绿色“PASS”标。不合格则发相应数量的红色“不合格”标。逐件贴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并盖QA章确认。4.4.3 成品检验完毕后,签发“检验报告单”。对合格产品则按件数发放相应的绿色“PASS”标。不合格则发相应数量的红色“不合格”标。逐件贴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并盖QA章确认。5记录原辅料检验报告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半成品检验报告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产成品检验原始记录产成品检验报告成品检验记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