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住建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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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住建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12月1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4)44号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接到投诉一受理一核实情况一回复六、服务时限根据投诉情况而定,12345政府服务热线按照热线上时间节点进行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科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

2、监督投诉电话:2 .物业行业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V办理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4)44号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根据行业培训内容而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科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3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政

3、办(2012)9号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一)2000年9月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三)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四)土地性质为国有;(五)房屋标准成套。五、申报材料1 .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开发区)统计的老旧小区数据,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区(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年整治工作总体计划。2 .各区(开发区)应对拟整治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应覆盖小区80%的居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

4、以下简称街道、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作为整治的依据,整治区域内大多数(2/3以上)的居民有整治要求的方可列入整治计划。在充分征求列入整治计划的小区居民意见后,于每年6月前制定出下年度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项目立项、市财政和区财政预留财政资金的依据。各区(开发区)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整治计划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手续。六、服务流程(-)制定工作计划。(二)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五)资金拨付。(六)

5、施工管理。(七)验收、接管。七、办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科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4:房屋征收相关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

6、向被征收人公布。2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改)(合政(2015)187号)第九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3 .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合政(2018)4号)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后,拟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地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5日。征求意见后,区人民政府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审核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批准文件及经核准的用地范围图;(二)被征收土地

7、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及公示材料、照片;(三)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区人民政府应发布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实施单位、实施范围、实施期限、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我区房屋征收相关信息均在瑶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被征收范围内主动公开。任何需要我区房屋征收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询信息,被征收人可在被征收范围内查询信息。五、服务流程无法定流程,任何需要我区房屋征收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自行在相关网站

8、查询信息,被征收人可在被征收范围内查询信息。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科监督投诉电话:5.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及咨询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2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改)(合政(2015)187号)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

9、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任何需要咨询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获取服务。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无法定流程,任何需要咨询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获取服务。七、服务时限1-30天。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科监督投诉电话: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10、收政策咨询(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2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改)(合政(2015)187号)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任何需要咨询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获取服务。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无法定流程,任何需要咨询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来电、

11、来信、来访等方式获取服务。七、办理时限1-30天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科监督投诉电话:7.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服务指南(依申请)S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建管200

12、7276号)第十条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反映。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省、市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应将其受理的投诉及时转交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处理,并督促其按时报告处理情况。必要时,上级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可以直接处理其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分管该业务的职能部门协助调查处理。第十四条投诉受理机构应督促、责成保修单位负责查

13、明原因和责任,并尽快修复;质量保修单位应将质量缺陷的保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五、申报材料提出申请(书面或口头,口头应做好记录)。六、服务流程对真实署名的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来访、转办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进行登记、核实,督促或者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对于经核实的质量缺陷,涉及使用功能缺陷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处理方案,对存在缺陷进行修复;涉及结构安全的,由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经投诉人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或经原设计

14、单位认可,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建设、监理单位对检测、修复、加固、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认真记录处理过程并留存处理资料。七、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瑶海建设大厦9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投诉电话: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

15、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三、服务对象本区建设单位。四、申请条件本区管建设项目已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申报材料(1)遗失申请表一份;(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六、服务流程1 .申请人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材料齐全补办。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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