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值班工作制度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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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23年1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及职责22.1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22.2 防御办职责32.3 各成员单位职责32.3.1防御与水文处32.3.2运管处42.3.3建设处42.3.4农水水电处42.3.5水资源处42.3.6河湖处42.3.7办公室52.3.8监督处52.3.9计财处52.3.10人事处52.3.11机关党委52.3.1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52.3.13省洪水预警报中心62.3.14其他成员单位63应急响应63.1防汛应急响应73. 1.1IV级应急响

2、应74. 1.2In级应急响应85. 1.3级应急响应106. 1.4I级应急响应117. 1.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133.2抗旱应急响应133. 2.1IV级应急响应134. 2.2III级应急响应145. 2.3级应急响应156. 2.4I级应急响应167. 2.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164灾后处置165附则17附件旱情综合指标171总则7.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水利厅应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工作规程。7.

3、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程。7.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十防九空,宁可备而不用,立足最不利情况,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

4、冲击”。坚持数字赋能、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坚持统一指挥、统筹防御。汛情就是命令,各成员单位应服从指挥、闻令而动、坚决贯彻,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2组织体系及职责省水利厅成立福建省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工作,指挥长由厅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其他厅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防御与水文处、运管处、建设处、农水水电处、水资源处、河湖处、监督处、计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文水

5、资源勘测中心、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规划院、省水利建设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中心下设防御办,防御办设在水旱灾害防御与水文处,承担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防御办主任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防御办副主任由防御与水文处、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1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流域机构报告水旱灾

6、害防御工作情况,向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和协调灾后水利设施恢复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水利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及物资的分配。2.2 防御办职责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会商、通报;传达和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流域机构的报告;联系对接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指、流域机构;拟订水旱灾害防御简报;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调配应急值班人员、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2.3 各成员单位职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对照职责,开展防御部署和

7、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其他处室和厅属单位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服从指挥中心及防御办的调派。2.3.1 防御与水文处负责对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组织指导江河抗旱应急水量调度;联系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汇总水旱灾害防御重大事件并报告驻厅纪检组;收集统计和分析全省水利受灾情况,并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指报告,争取相关资金。2.3.2 运管处指导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等除险加固工程的应急度汛相关工作;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

8、大坝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2.3.3 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在建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2.3.4 农水水电处指导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简称小水电)运行管理、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小水电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人饮解困。2.3.5 水资源处指导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

9、理工作;指导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2.3.6 河湖处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2.3.7 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工作,对接新闻媒体,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防御舆情处置,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2.3.8 监督处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组织、参与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2.3.9 计财处协助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采购;落

10、实省级水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争取中央救灾资金。2.3.10 人事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配增派人员;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2.3.11 机关党委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3.12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监视雨水情、汛情和旱情动态,参与防汛抗旱会商,负责雨水情监测报告;开展重要江河洪水预报和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向省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代表水利厅及时报告和发布洪水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2.3.13 省洪水预警报中心负责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防汛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商系统、计

11、算机网络系统和水利厅网站、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巡查与管护,确保各类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2.3.14 其他成员单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规划院、省水利建设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等单位服从指挥中心的调派,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值班值守、水库调度、工程抢险、预案编制、技术支撑和派驻一线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3应急响应根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in、IkI四级。因热带气旋引

12、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按防汛应急响应执行。III、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副指挥长签发;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各成员单位服从指挥中心部署安排,对照职责分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和处置,逐级强化执行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将响应情况报水利部防御司、有关流域机构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通报各设区市水利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通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3.1防汛应急响应3.11IV级应急响应1.1.1.1 响应启动条件(1)省气象台发布暴雨III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

13、我省造成较大洪涝灾害。(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者闽江的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IOOO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将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W级响应。1.1.1.2 应急响应行动(1)防御办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班,视情报送行业

14、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3)运管处、建设处、农水水电处按职责督促各地关注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巡查检查;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做出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4)省洪水预警报中心做好监测数据传输、防汛指挥相关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5)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准备。3.1.2 In级应急响应3.1.2.1 响应启动条件(1)省气象台发布暴雨II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洪涝灾害。(2)根据水文预报,

15、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者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将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3.1.2.2 应急响应行动(1)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响应值班,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2)防御与水文处联系水库调度专家组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准备工作,水库调度组视情进驻。(3)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加强值班,加强雨水情监测,视情加密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4)运管处、建设处、农水水电处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工情动态,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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