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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处(2018)39号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查处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通知(吉学位20185号)要求对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和加强教育宣传,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肃责任追究。吉林省教育厅将于9月初组织专项督查组进驻学校开展实地检查。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学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健全院级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查处程序。针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查处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查处”),要求如下:一、各学院要加强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指导教师自觉抵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二、要明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查处工作的各主体责任。(一)教务处作为校级监管主体,联合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校级督导组,加强统筹,细化查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查处工作。(二)各学院作为专项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院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
3、为。(S)指导教师作为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三、专项查处存在问题的学院、教师、学生,将遵照通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将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诫勉约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将视情节认定教育教学事故、诫勉约谈。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
4、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四、各学院网站,须公布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长春理工大学校级举报电话:。五、本年度的专项查处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如下:(一)各学院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查处工作方案(附件4)。(二)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院级质量监督配套管理办法。(三)各学院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专项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教字201747号)、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长理工教字201810号)、长春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
5、及处理实施办法(长理工教字200712号)、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理工教字201026号)、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长理工教字201027号)等文件精神。(四)各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摸排近十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存在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五)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附件5)。(六)9月5日17:00前,将附件4、附件5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版+电子版)。咨询电话:联系人:付一乔电子邮箱:附件:1.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2 .吉政教督政0182号文件3 .吉学位20185号文件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查处工作方案5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查处工作自查总结报告教务处2018年8月31日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2018年8月31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