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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市公路客运中心、阳泉市公路开发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印发阳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编字【2023】35号)、关于撤销阳泉市公路客运中心和阳泉市公路开发中心的通知(阳编字【2023】123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制定阳泉市公路客运中心、阳泉市公路开发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将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合并组建国
2、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妥善安置各类人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努力闯出一条改革、创新、发展之路,打造成为产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高效、管理规范有序的交通客运行业现代企业。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因地制宜解决问题,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妥善安置人员,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民主决策,充分考虑和听取各方
3、面的利益诉求,对改革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引导,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改革中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基本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坚持促进发展,激发活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监督协调制衡机制、劳动管理和工资制度的形成,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充满活力的生产运营机制。三、改革方式(一)基本情况市公路客运中心成立于2001年3月,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22人,实有16人。市公路开发中心成立于2001年3月,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有3人。(二)总体
4、改革方式在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资产处置,按政策妥善安置好职工,将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合并组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改制后的组织架构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后,合并组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事业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司名称:“阳泉市长途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转企后新公司股权全部为国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结合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结果确定。公司地址:东侧、阳大铁路西侧、平阳街以北、漾泉大道以南。经营范围:为
5、客运站进行站务管理,为旅客和车主提供运输后勤服务,统一售票、安全联检、候车室服务、开班零担货运和公路、铁路、民航联运,交强险,提供信息服务。治理结构:转企后新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按规定设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形成科学有效、互相监督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人员按规定任免、委派或推荐。其中,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四、资产处置(一)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省委办公厅、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7号)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财资(2017)74号)等文件规定,将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的全部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确保转企改制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清产核资及审计评估结果完成后,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或备案。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暂定为转企改革工作方案批准日的上一个会计月末。(二)资产
7、处置范围与方式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务合同等划入转企后的新公司。自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起至转企后新公司设立日期间的损益,由转企后新公司承担及享有。涉及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盘盈和资金挂账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三)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按照厅字(2017)47号、财资(2017)13号规定,涉改单位账务资产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待目前使用的阳泉综合交通客运枢纽产权明晰后,经市政府研究,重新分配确权。(四)债权债务处理按照企业持续经营原则,经清产核资和审计认定的现有债权债务由转企后新公司依法承接。(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转企后新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
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五、人员安置(一)安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参与政革职工的合法利益,严格执行落实有关政策,确保职工合法叔益不受损失。人员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稳妥有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坚持依法依规,人员安置政策、办法、程序要公开、透明,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安置范围转企人员安置基准日定为2023年12月31日。截止人员安置基准日,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所有在编在职职工纳入安置范围,并妥善安置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人员安置基准日前已经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不再列入人员安置范围。(三)安置办法1事业编制内职工
9、(1)由转企后的新公司续用原则上由转企后新公司续用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所有事业编制内职工,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用职工在市公路客运中心和市公路开发中心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转企改革后,原事业编制内职工按照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后,所有续用的原事业编制内在职职工按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129号)等政策规定,依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等关系。转企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职工,在未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办法执
10、行。(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安置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19名在职职工中,没有在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2 .妥善安置不在岗等其他人员对于转企前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的事业编制内人员,在本次转企改革中由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参加转企改革。对逾期不返回参加转企改革的,且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视为自动离职。同时,合理妥善安置编制内借调人员、病休人员、待岗人员等。3 .转企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市公路客运中心退休人员6人,市公路开发中心无退休人员。按照厅字(2017)47号及晋人社厅发(2017)129号等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
11、的待遇及管理服务。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129号、晋人社厅函(2019)953号规定,市公路客运中心改革转企后,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仍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退休金的发放和待遇调整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四)人员安置方案制定转制过程中,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要在广泛调研沟通、听取各类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五)转企改革相关接续事宜转企后,市公路客运中心、市公路开发中心成立的新公司要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
12、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六、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阳泉市公路客运中心、阳泉市公路开发中心进行资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局党组、两个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七、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宣传动员,使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和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为改革工作和各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二)科学组织、强化调度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制定改革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分工,明确关键时间节点和目标,组织精干力量推进改革工作,并建立定期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保证改革工作按既定时间计划完成。(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改革工作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一是与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沟通,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阳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