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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稳定性原则。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第二条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政策精神,以及按专业划分不同分数线,不同学科特殊性政策限制等,确保学生转专业与高考招生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其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第三条规范
2、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程序,按学生个人申请、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联合考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有转专业意向者;(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五)学校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
3、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第五条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四)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第七条为更好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数要适当控制(比例视情况确定),转专业总人数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班级规模总体控制。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
4、表现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九条转专业办理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按要求填写*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二)各院系转专业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形成转专业汇总表,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教务处对各院系上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至转入院系,对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并说明理由。(四)转入院系对转入学
5、生进行考核审查,择优录取,并将审批结果报送教务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由转出院系通知学生本人。(五)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入院系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送分管校长审批,经同意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ZjO(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发出学生转专业通知,各转出、转入院系按通知要求为学生办理异动手续。第四章已转专业学生的管理第十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也不得转回原专业。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等材料随转入
6、专业和班级而更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移交转入院系,同时学生原所在院系须备份存档。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给予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课程教学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未修读转入专业课程的必须进行补修。第十四条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及格但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可以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成绩如实存档。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补修课程的安排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