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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新形势下提高人大工作评议实效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密切关注民生,认真行使监督权,加强监督方式的创新,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而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方式创新的一种,它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年精选一批涉及民生实事、县重点项目的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和1个驻阳单位开展工作评议,目前已对18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取得较好的监督成效。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将从开展工作评议的依据与意义和较易出现问题原因作一些分析和梳理,探讨改进和完善工作评议的对策和思考,以期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一、开展人大工作评议依据与意义(一
2、)开展人大工作评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都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七种形式,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监督方式跟监督法所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方式两者性质相同、操作相似,不同点在于人大工作评议拓宽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是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二)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有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评议既是人大调查研究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过程,它实现了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三者监督
3、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开展人大工作评议,可以了解被评议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开展专项工作、议案建议办理等情况,寓监督于支持,帮助评议部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被评部门提高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政府更好服务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权威和形象,推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守正创新发展。二、开展人大工作评议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工作评议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在实践过程也存在一些不足。(一)评议调研不深入。调研形式单一,不深入。通过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方式了解情况较多,查看台账、明察暗
4、访、问卷调查等调研方式较少运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不多,造成评议调研了解真实情况以面上为主,发现的问题不够精准,从而难以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二)评议过程不动真。存在“一团和气”现象,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开展评议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评、不愿评思想顾忌。在评议过程中,唱赞歌多,说成绩不怕说过头,谈问题遮遮掩掩,有所保留。(三)评议程序不规范。一般来说,人大工作评议从启动到评议,经过部门选定、安排准备、组织动员、开展调研、会议初评、常委会会议测评、反馈评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多个环节,但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简化了程序和环节,整个评议过程时间短、不规范、随意性大,导致
5、监督实效大打折扣。(四)整改落实不到位。评议会上,虽然被评议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对整改落实做出承诺。测评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也及时反馈评议意见,要求整改落实。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评了之”、“一转了之”,“评也评了,问题依旧”的现象,这种重反馈评议意见,轻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人大监督权威和工作实效。形成以上问题原因主要体现在:部分地方人大和“一府两院”对开展工作评议认识不到位;开展工作评议广泛性和深入性不够,比如人大代表、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社会各方面参与较少;人大工作评议制度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评议对策和思考评议工作在县始终如一地坚持了下来,特别是省、市人大大力推
6、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完善工作评议这种重要监督方式,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主要有以下体会和经验。(一)多方联动,激发工作评议监督的能动性。一是党委大力支持评议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是评议工作应遵循的政治原则,也是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将人大工作评议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坚持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汇报,评议中遇到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积极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评议重视和支持;二是人大大力抓工作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开展人大工作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监督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7、推动民生难题解决的生动实践,切实提高开展人大工作评议的主动性,做实做细人大工作评议的各个环节,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年,县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开展了“将党委巡视巡察工作与人大工作评议相结合”试点工作。三是政府及工作部门正确对待工作评议。人大工作评议目的在于集中力量帮助政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评议只是手段,支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才是目的。因此,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树立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民本意识,自觉主动配合,狠抓落实。(二)深入推进,增强工作评议调研的系统性。一是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网络、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对评议工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布评议部门,公布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等内容,为评议调研工
8、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评前培训。要根据评议工作方案,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评前培训,认真了解熟悉评议部门工作职责、涉及法律法规及所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等情况,做到开展调研有所侧重。县人大常委会各个评议调研组分别由分工联系、熟悉评议部门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评议调研组组长,其他组员由与评议部门相关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主构成,评议调研前能够围绕评议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学习,增强调研针对性。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用好听汇报、座谈交流、民意测评的同时,适时采用明查暗访、查看台账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评议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征求评议部门分管县领导意见。调动评议部门所属行业的人大代表参与评议
9、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他们熟悉评议部门工作情况的特点,广泛听取民意、民声。积极探索运用网络手段、问卷调查等形式,尽可能扩大群众意见建议征集面,做到表达民意、反映民声。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系统性的调研,切实提高评议调研质量,帮助评议部门找到问题症结,防止评议意见的失实,有助于提高评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狠抓整改,提高工作评议结果的实效性。搞好人大工作评议的关键在于坚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主要围绕交办、督办、公开三个环节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做好评议意见交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上听取和审议了评议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和评议调研组初审报告后,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及时对评议记录进行整理,形成对评议部门
10、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主要问题、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并将评议意见报告县委和抄送县政府及评议部门,要求评议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在2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二是做好评议意见督办工作。采取常委会督办和各工作委员会、政府督查室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评议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避免“文来文往”现象,使评议意见整改工作有真正进行。对一般评议意见由对口的工委负责开展回头检查;对重要的评议意见,由常委会领导率队亲自开展回头查看,使评议部门充分重视评议后的整改工作,做到跟踪问效。三是做好通报公开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以县人大常委会会刊的形式向县人大代表、县直部门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四)建章立
11、制,提升工作评议开展的规范性。重视人大工作评议制度建设。要依据组织法、监督法等规定,总结提炼人大工作评议的好做法、好经验,制定人大工作评议办法,对工作评议开展的内容、对象、程序、组织形式等方面做出规定,使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有章可循,并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推动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建立健全督促整改工作制度。可以探索整改结果由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形式,对评议部门整改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满意率低的要限时整改并再次报告,必要时,可以采取其询问、约见等形式。加强人大工作评议结果运用制度设计。可以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建议党委组织部门重视人大的评议结果,把它作为使用、奖惩干部的一项依据。县人大常委会
12、通过将人大工作评议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评议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考核,提升了人大工作监督的刚性约束。让履职评议在人大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一任了之”。积极探索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把人大行使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制定出台了关于听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对“一府两院”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本
13、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接续探索、坚持创新,继续把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共对包括区司法局局长等7名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履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实践,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社会认同度。一、从高处着眼,正确认识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就没有方向,行动就会缺乏动力,成效更无从谈起。因此,在实践中我们把思想的统一、认识的提高作为做好履职评议工作的前提条件,重点从“三个有利于”来认识开展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督工作。履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丰富和创新,具有
14、民主性、公开性、权威性,有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拓展了人大监督渠道,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又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有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有利于畅通民意渠道。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对履职评议对象确定、民主测评、评议调查等各个环节都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公开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评议对象本人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测评结果、评议意见等,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主动将履职评议全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人大代表
15、和人民群众实现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有利于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三是有利于推进部门工作。履职评议,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及部门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更是支持和促进。开展履职评议,有利于被评议对象更加深入地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找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使被评议对象及部门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同时,通过履职评议,加大对部门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这些部门的工作,为部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从实处着力,准确把握履职评议的工作重点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区司法局局长等7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对
16、任现职以来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有效抓手。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突出“五个重点一是注重在区委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区委报告工作计划、评议情况,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相统一,与区委组织部门共同确定评议名单,着重听取被任命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评议,着力促进“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改进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注重建立健全任后监督机制。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听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评议主体、报告内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届内至少一次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确保了被任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