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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实施规范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社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一、基本设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Q(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Q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Q二、基本要求社区老年食堂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
2、应符合我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O(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Q(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一、参与主体和形式(一)根据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可根据经营范围和
3、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Q1.大中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2,社会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3.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住院老年人就餐需求和确保供餐能力的前提下,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二)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各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二、工作环节(一)对以上各类社会参与主体,经认定后符合
4、条件的,与民政部门签订相关协议。(二)各市县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汇总统计,定期报送市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三)市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质量监控与管理(一)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或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二)鼓励各市、县(区)通过奖励或补贴方式对供餐单位给予支持Q(三)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及街道组织开展并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各类服务机构和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助餐服务。检查发现不符合开设验收条件的,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按相关规定给予收回补助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