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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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20.01C80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813.6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第6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2010-05-282010-06-2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要求15验收4-Xj1.刖DB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拟分成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应用的领域划分成通则和具体领域消防能力建设。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商场第3部分:宾馆、饭店一一第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一一第5部分:学校一一第6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一一第7部分:易燃易爆场所一一第8部分:

2、仓储物流单位一一第9部分:小场所一-第10部分:社区本部分为DB21的第6部分。本标准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公安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峰、尹贺、桓晓东、张亮、张万和、胡鑫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第6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部分适用于提升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3、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1TT1813.1-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21TT1813.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建设要求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1.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4.1.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c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医院

4、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h)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畏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i)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j)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k)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D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1.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4.1.4 医院、养老院

5、、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隙碍物;e)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4.1.6 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d)消火

6、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

7、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4.2.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4.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掘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其他员工视情引导、帮助人员疏散。4.2.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通讯联络组通知

8、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控制和扑救火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 3.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疏散演练。5. 3.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

9、、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6. 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的每个房间;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的每个房间;7. 3.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8. 3.5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员工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9. 3.6火灾无法控制时,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4.4.

10、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4.4.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4.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4.4.5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

11、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4.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掌握本单位、本闵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4.4.7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d)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按DB21TT1813.1的要求执行。4.4.8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在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5验收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验收按照DB21TT1813.1-2010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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