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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同岗替代(AB角)制度一、同岗替代制的设置原则同岗替代制也称AB角制,岗位工作人员A岗不在位时,要落实B岗承办人,由B岗承办人顶替。二、同岗替代制的要求(一)各股室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替行使其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避免造成工作的延误。(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时,须事先报请其分管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分管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四)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其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分管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五)本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替行使其职责。(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其所代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七)岗位A、B人员要互相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对方的业务工作。(八)代岗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旦出现问题,代岗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